《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获通过
今后,沈阳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重大决策,不仅需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公众参与也将成为一项“必经程序”。9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提出上述程序规则,以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今后,市政府及各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公开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同时,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将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此外,政府立法工作也将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针对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规则》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同时,市政府及各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为进一步压缩“文山会海”,今后,凡是市政府各部门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要提前申报发文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核发。特殊情况需追加发文计划的,需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常务副市长批准。此外,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也将严格审批,节俭办会,控制数量、规模和规格,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必要时报市长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也须报市政府批准。此举意在让更多领导干部能够挪出身子,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深入基层、走进一线,把更多功夫下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记者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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