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忘的“破冰”之案
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李莹
参加公诉工作8年,日复一日的办案使我对很多案件的印象都模糊了,但有一起案件,每一个细节都历历在目。它让我认识到公诉工作不是侦查机关和法院之间简单的“二传手”,而是通过细节发现疑点的敏锐洞察力,是百折不挠寻求答案的坚定决心,是严谨思考独立判断的求真过程。
2007年7月,我刚刚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憧憬着在法庭上的挥洒自如,我信心满满地开始了自己的公诉生涯。当时科里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杨某因故将被害人石某踢伤,造成其胫腓骨骨折。由于案件事实比较清楚,领导特意把这个相对简单的案子交给了我。
拿到案卷后,我迫不及待地翻看着材料,期待自己的“破冰”之案能够办得精彩。但出乎我意料的是,卷中关于被害人伤情存在截然不同的两份鉴定: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意见是轻伤;被害人自行委托同一个鉴定中心的意见,却是“创伤性休克”,为重伤。两份鉴定都符合形式要件,到底应该采信哪一份?我额头上沁出了一层汗珠,我告诉自己,要到案卷中找答案。
我把目光放到了鉴定意见的依据上。为了查明两份诊断证明的来历、真伪,我查阅有关法医学方面的书籍,走访鉴定部门,结合案情弄清轻伤、重伤的依据和标准。有了这些知识的储备,我的心里有了底,便找到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生调查取证。
面对出自他手的两份诊断证明,他很快承认了被害人以原诊断证明丢失为由让他补写了一份。我进而又询问他被害人当时的体征,当我逐条讲出创伤性休克的几个临床表现时,那位医生不得不承认,他是凭记忆补开了写有“创伤性休克”的诊断证明……至此,我可以明确排除虚假证据,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处理。
原以为公诉人如影视剧中描写的那样在法庭上威风八面,接触案件之后才知道监督的重要,庭审中客观公正、有理有力的背后,是以监督视角探究案件真相的艰辛。
回想这个案件,虽然在独立办案之初就经历了从美好憧憬到艰难上路的波折,但这也是我的幸运,它一直在提醒着我要严谨规范、如履薄冰地对待每一起案件,要在办案中通过发现问题树立监督意识,通过解决问题培养监督能力,这也是我们作为公诉人、作为检察官的立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