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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忘的办案经历

2013-09-11 10:42: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最难忘的办案经历

黑龙江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马宁

办理警务人员冯某杀妻案是在2009年,当时我从事公诉工作满3年。3年时间,就公诉生涯而言,不长也不短,我感觉自己的办案激情正在消退,似乎陷入了职业倦怠期。

被告人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得知被告人提出上诉后,被害人的父母心有忐忑地到院里找我。我抱着例行公事的态度和他们讲了一下案件的情况,告诉他们冯某杀人的事实很清楚,但是冯某自到案就没有做过一个很完整的供述,只有一次断断续续地说因为怀疑妻子有外遇而产生杀人的想法。在看守所,他基本处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状态,连上厕所都要专人伺候,虽然经过司法鉴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非精神病状态下作案,但从当前刑事司法政策来看,这种情况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小,我提醒被害人家属有个思想准备。

听了我的话,被害人年迈的父母没有哭闹,他们只是坚定地告诉我说:我们把他当儿子一样待了十多年,他是不是精神病我们最清楚!送走两位老人,我再次翻开卷宗,心里很不是滋味,是啊,冯某是不是精神病我们内心都有判断,他身为警务人员知法犯法,已经是性质恶劣,又用这种手段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如果让这样的伎俩得逞,公正何在?我突然有了一种冲动,我要让他自己在法庭上认罪!

于是,我找到给冯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安康医院,向医生详细询问了冯某住院期间的表现,咨询了相关专业知识。之后,我又到看守所,由于冯某拒不配合提审,经过所长批准,我直接进入了监室。冯某依然沉默不语,最后,我语气平和地告诉他:“你可以继续伪装下去,但代价是你这一辈子,每时每刻都要提醒自己是个精神病,只要有一天你恢复正常,你就要重新受审。”

开庭了,讯问时,我采取自己叙述案件事实,让他回答是与否的方式。最初,他仍然一言不发,我的心也逐渐提了起来,但我明显能够感觉到他情绪的变化,最后,当我描述被害人死亡后的状态时,被害人家属失声痛哭,冯某突然大喊了一声:“爸、妈,我错了!”最终,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得知消息后,被害人年迈的父母不顾身体不适,连夜坐了7个多小时长途汽车赶至哈尔滨,将一面写有“嫉恶如仇伸正义,明辨是非慰民心”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我手中。一时间,我百感交集,我手里托着的哪里仅仅是一封表扬信,它分明是在告诉我,我没有倦怠的权利,我必须充满激情地工作,因为这是我的职责。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