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忘的建议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主诉检察官 刘家卿
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自己的水准,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要坚持对自己有所“要求”。这是我对“优秀”的理解。
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我连续受理了A银行经理陈某诈骗案和B银行业务员童某诈骗案。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我发现,这两起案件虽然涉案单位、被害人各有不同,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特点却惊人的相似,都是违反银行规定代储户开办“一折一卡”业务,利用银行存取款业务管理中的漏洞,骗取储户存款。两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被骗储户200余人。于是,我将两起案件进行对比,以求发现犯罪嫌疑人屡屡得逞的真正原因。
经过分析,我发现两起案件具有5个共同特点。一是犯罪主体特定,被告人均为银行工作人员;二是犯罪手段隐蔽。被告人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欺骗银行柜员办理“一折一卡”业务。被告人只将存折交给储户,而私自持有储户借记卡,实际控制储户账户;三是受骗群众众多;四是银行存在管理漏洞;五是个别银行柜台操作系统存在技术漏洞。
基于上述研究分析,在我的建议下,我院向案件涉及的两家单位分别制发了有效防范“一折一卡”犯罪的检察建议,建议银行规范开户发卡业务的操作程序,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执行大额取款交易审查程序,对代理多人取款、频繁开户销户、大额可疑交易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同时,务必对银行操作系统进行全面技术升级,堵塞“无折取款”的技术漏洞。
为了了解整改情况,我继续保持与涉案单位的联系。两家涉案单位对我院提出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分别研究制定一系列整改措施,不仅全面停办了“一折一卡”业务,还增设了“金融视察岗”,加强大额取款的审核和监督,实行全新的绩效考核办法。
一次,偶尔路过一家涉案银行的网点,看到门前多了一块播放金融安全警示标语的LED显示屏,我觉得这也算是我们辛苦工作的一点成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