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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官抓“苍蝇” 老百姓心服口服

2013-09-11 08:58: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加大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促进新农村建设,把群众的不满化解在基层。9月10日,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平安浙江建设”座谈会在绍兴召开,各地检察机关纷纷亮出了各自践行“枫桥经验”的绝招。

  秉持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精神内涵,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结合,成功查处了包括三墩镇三坝社区主任姜绍祖在内的一大批“村官”犯罪案件,有效化解了“村官”犯罪引发的群访事件。

  “刚开始,三坝社区的群众并不相信基层检察院的办案力度,他们认为只有跑到省里,甚至北京,事情才能解决。”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张鸣说,检察院的反贪干警用实际成效换取了群众的信任。

  初查中,虽然举报线索被一一否决,但侦查人员没有放弃,而是及时调转方向,最后不仅查清姜绍祖等人侵吞拆迁补偿款83.3万元,收受贿赂214万等犯罪事实,还带出了杭州市西湖区城管局三墩中队中队长辛明受贿案等11件11人。老百姓对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心服口服,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绍兴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理念贯穿检察工作,不仅大力查处了一批涉农职务犯罪,而且建立了农村廉政教育基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近日,诸暨市枫桥检察室新落成的农村廉政教育基地迎来了首批参观者,他们是赵家镇20多名村支书、村委主任。“贪污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村干部在协助政府处理公务过程中有贪污行为的,也可构成贪污罪。”随着检察官王霁的讲解,这些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让“村官”们触动很大。

  运用基层检察室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教育活动,是绍兴市检察院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一项举措。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室深入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发生在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等民生领域的案件,强化涉农工程的预防力度,保障强农惠农国家政策的落实,从源头化解矛盾,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座谈会上,湖州、东阳、舟山定海、瑞安等地检察院还分别就民行申诉案件调处、刑事和解、社区矫正监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创新作了经验交流。(记者 仇健)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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