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一起民事案件的调解。 周小化 摄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讨论案件。卢日久 摄
近年来,江西全省各级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和参审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各地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685人,达到全省基层法院一线法官总数的54.58%;去年,全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占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75%以上;全省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占79.37%,共产党员占75.61%,30岁至60岁占89.91%,人员整体结构日趋合理,代表性和广泛性得到较好体现。在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不断扩大,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型案件,参审的环节不断增多,涉及调解、执行、接访等。人民陪审员的职权得到充分保障,在合议庭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审判的公开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鹰潭月湖:陪审员是好帮手
“现在我是倾家荡产、负债累累了,但是我不怕,我问心无愧了……”说着,50多岁的女教师孔志凤流下了眼泪。这是近日发生在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幕。
孔志凤是一名乡村女教师,丈夫很早就病逝了,家中负债累累,一个人含辛茹苦把一儿一女拉扯大,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在高考前夕骑摩托车撞倒了一位年逾花甲的农村老人,老人成了植物人,事故责任认定是肇事方负全部责任。案子起诉到月湖法院后,该院判决被告方赔付38万元,这对孔志凤而言无疑是个天文数字。由于双方都是贫困家庭,所以执行矛盾也更加激烈。
为此,月湖法院执行局创新执行机制,由承办法官邀请当地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情分析会和执行调解,经过做双方工作,孔志凤变卖了所有财产通过借钱,凑了8万元,并且答应在老人的病床前陪护照顾老人,以实际行动替儿子赎罪。这个案子的圆满调解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人民陪审员的一次次耐心的工作。
月湖法院院长毛晓文介绍说:“将人民陪审员纳入到执行工作,即充实了执行队伍,形成执行合力,还可以发挥他们联系面广、业务知识专业的优势,提升了执行的‘软实力’,也就帮助我们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困局和执行难的问题。”
2011年7月,月湖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个制度明确人民陪审员执行裁判的权力,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程序,还强化了人民陪审员介入执行和解的力度。
“我们针对不同的案件,选择不同特点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是提高执行效率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曾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月湖法院执行局局长严志浩介绍说。针对牵涉面广、情绪容易对立激化的群体性纠纷案件,月湖法院选用有一定群众基础、办事公道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发挥其“稳定剂”作用。针对一些容易受到外部干预涉及行政机关的案件,该院选用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以其特殊身份监督执行,发挥其“镇定剂”作用。另外,针对专业技术比较强的执行案件,该院选用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集思广益,力求执行方案更具科学性,充分发挥其“推进剂”作用。
2012年1月到今年6月,该院共有152件案件选用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解决了一批久执不决的疑难积案。一年多来,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平均执行天数”等指标显著提升,涉执信访下降明显,2012年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被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南昌东湖:陪审员参与调解促和解
“作为被告,虽然最后我赔了钱,但是我心服口服,你们不仅解决了我和王大爷之间的纠纷,还让我在南昌多了个亲人。”案件调解结束后,小丽激动地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速裁法庭的法官说。
“我可不敢独居此功,这起交通事故案件能顺利结案,我们庭室的人民陪审员也是功不可没。”法官笑着说。
2012年11月6日,小丽骑电动车前往招聘单位的途中与六旬老人王军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王军负主要责任,小丽负次要责任。后王军多次找小丽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小丽却认为老人本身患有多种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均是用于治疗自身疾病所产生的,与本次车祸无关,因此拒不赔偿。王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手案件之后,东湖法院交通速裁庭的承办法官找来人民陪审员,一起就案情进行商议和调解。最终,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努力下,小丽当场履行了赔付义务。王军从获得的赔付款里面拿出200元塞给小丽,嘱咐多买点营养品补补身子,并表示以后可以像亲戚一样多走动走动。
在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速裁法庭,目的就是希望快速审理案件,节约司法资源,也节约当事人的时间、金钱。达成调解的案件,既解开了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使他们不吵不闹地走出法院,心平气和地回到工作和生活之中。为此,东湖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职能,积极邀请其参与案件调解,利用人民陪审员“编外法官,根植群众”的优势,从公序良俗、专业技术等方面对案情进行分析判断,从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促进案件达成和解,妥善化解纠纷。今年1月,交通速裁庭还聘请了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女法官作为人民陪审员,协助法官调解纠纷。
东湖法院交通事故速裁法庭成立3年时间内,共审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700多件,案件调解率达65%以上,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达38%。实现了交通事故速裁法庭所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投诉少、上访少、无错案的可喜局面,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德兴:陪审员的四重角色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应不予采纳。”近日,在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评议室,合议庭评议一起绑架案时,人民陪审员周慧涛首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合议庭成员充分尊重周慧涛的意见,并将这起案件提交刑事专业审委会审理,最终周慧涛的意见被采纳。审委会认定该起案件被告人无从轻处罚情节,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德兴法院目前共有人民陪审员37名,2012年及今年上半年,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56件,一审案件陪审率达到100%。在审判工作中,德兴法院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兼职调解员、普法宣传员、公正司法监督员和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联络员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调解,提高了审判效率,提升了司法公信。
今年是张卫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第8年。凭借自身的努力,专科毕业的他通过自考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并通过了司法考试。多年的陪审经验以及扎实的法律功底让他在陪审工作中得心应手。在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提出被告治疗不当,且延误救治时间,使其病情加重,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4.6万余元。在仔细阅卷及双方质证后,张卫认为原告诉请中的部分费用与被告治疗无关,应予以扣除,并积极协助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由被告赔偿原告19.1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德兴法院还利用人民陪审员熟知风土人情、通晓当事人亲疏远近的优势,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法庭之外的作用,使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2009年,因丈夫在医院治疗时抢救无效死亡,67岁的陈老太与子女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并将灵堂搭设在医院。双方矛盾十分尖锐,陈老太的子女甚至掌掴了主治医生。后陈老太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医院赔偿14.7万元。尽管提起了诉讼,但陈老太等人对法院能否公正处理还存在着疑问和误解,因此多次信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担任该案人民陪审员的两名居委会主任李庆芳、胡清清来到陈老太家中,和陈老太等人谈心,消除了陈老太等人的疑虑,并向他们介绍了法院的工作程序,讲解了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知识。最终,陈老太等人接受了法院的建议,与被告医院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6万元。
“人民陪审员的四重角色,不仅让他们在审判工作中大显身手,而且也让他们成为法院深入群众的桥梁纽带,进一步加强了法院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德兴法院院长龚沈健如是说。
萍乡湘东:陪审员架起三座桥梁
“我的意见受到审判长的尊重,有职有权。”这是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文叶萍的感受。这位来自湘东区麻山镇麻山中学的人民教师,从2005年开始便一直担任人民陪审员,每年他都要参加十几起案件的庭审和调解。他的一席话,代表了广大人民陪审员的心声。
在湘东法院,人民陪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架起了一座“民情直通”桥。该院人民陪审员分布地域较广、行业跨度大,既有来自区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也有来自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基层群众组织,人民陪审员的大众化无形中架起了广大群众与司法机关直接沟通的桥梁。文叶萍在今年参审的原告彭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彭某对被告刘某借款本金和利息每月偿还的数额不满意,因此提出要被告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可是被告现在投资的项目正在生产初期,资金运转不过来,要一次性偿付这笔款项还真是一个难题。文叶萍了解情况之后,找到原告彭某,用平实通俗的语言向他分析了目前被告的经济状况和被告对于这笔款项的偿还能力,并告之倘若一味逼债,不但可能导致被告生产脱节,甚至还极有可能使两人之间多年的友情破裂。彭某听了这一番话语之后,权衡了事情的利弊,于是决定允许被告刘某分期分批还款。
架起了一座“公正司法”桥。湘东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普遍政治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学历为大专以上的12人,占总数的80%,绝大部分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他们所从事的专业中,既有法律、经济、行政管理的,也有水利、建筑、教育、劳动监察等领域的,具有独一无二的能力,这些都是法官无法替代的,也为开庭审案、合议讨论、公正裁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架起了一座“息诉息访”桥。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不如专业法官,但在经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多次陪审后,都能在参与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时,凭着朴素的良知、常理、道德规范和对民俗习惯的熟悉,作出自己的判断。有些案件需要法官与当事人做深入沟通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利用自身身份的特殊性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真正做到零距离沟通与交流。今年上半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45件,其中有35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77.8%。(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曾 奎 高 嵩 祝文锋 胡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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