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国公协公证理论研究委员会(扩大)会议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继续为中国公证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公证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多年来,公证理论研究取得了很大成果,为公证事业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公证事业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亟需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深化理论研究。第七届中国公证协会理论研究工作要进一步向前推进,继续为中国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发展完善提供理论支撑……”9月7日,中国公协公证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公协12个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齐聚云南昆明,共同研究公证理论发展大计,中国公协会长丁露在会议间隙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公证理论研究向更高更深更广发展的一次新动员、新起步、新推进。”丁露说。
改革发展呼唤公证理论研究
今年1月,在司法部党组的领导和关怀下,中国公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中国公协理事会和协会领导班子,共有理事97人,常务理事37人。截至2012年9月,中国公协共有团体会员3040个,个人会员12796人。有关资料显示,自2005年8月公证法颁布以来,我国公证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全国公证机构年均办理公证事项在1000万件以上,公证书发往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在实践中,公证事业改革发展依然面临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的现实问题。
近期,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公证公信力建设等问题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公证工作,用科学发展的思维、方式去认识、去研究、去破解公证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加强对公证工作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论证,探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发展规律,为新时期公证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促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供理论支撑尤为重要。记者注意到,中国公协此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公证理论研究委员会起草的《关于充分发挥公证理论研究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公证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讨论稿)》(简称“意见讨论稿”)等文件。该意见讨论稿将研究的重点拟定为公证基础理论、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法定公证业务、公证实务和公证行业管理等5个方面。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公证理论研究委员会所做的关于中国公证协会承担的2013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课题《公证制度的功能》的讲座。这个研究课题从公证功能的沿革、各国公证功能的比较、中国公证功能的现状、公证功能的发展和前瞻四个方面对公证制度的功能进行深入研究,将对公证基础理论的发展、公证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的研究、公证执业实践的探索以及公证公信力建设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
公证制度的重点问题亟需破解
“公证制度有几个重大问题需要很好研究,比如从世界公证发展的角度看,中国是否有公证历史?中国公证发展的历史评价如何?公证公信力的来源到底是什么?”会议讨论期间,中国公协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原主任左燕芹说。
在回顾了“拉丁公证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之后,中国公协公证理论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省公协副秘书长陈勇提出:“就我个人研究,中国公证制度要发展,应当走拉丁公证之路‘公+证’,而不是‘公的证’或者‘公来证’,即坚持公证由国家授权、法律服务职能与证明功能的统一。”
中国公协公证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成都市龙泉公证处主任李全一认为,从表面上来看,我国实体法上的公证事项很广泛,但大多规定在立法层级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上。他提出,今后我国公证功能主要应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公司事务、婚姻家庭、继承、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方面进行法律完善。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作出回答。
“公权力是公信力的来源,但非唯一来源,而且公信力的多种来源也可以叠加。公证理论研究可以将公信力来源的研究作为一个课题,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为推进公证行业公信力建设提供理论和政策支撑。”中国公协业务规则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公协副会长刘疆说。
中国公协女公证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认为,公证理论研究很重要,也很必要,应尽快让公证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现行政策和业务实践的指导,在破解现实难题中体现公证理论研究的功能和价值。
中国公协副会长兼公证理论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公义则进一步梳理了我国现实公证制度需要重点研究的若干问题。
“例如,在公证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应重点研究公证的基本属性、基本原则、公证的价值、业务范围、法律效力、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在法律制度体系内的地位作用等;在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应以服务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为导向,总结提炼公证工作新做法、新经验,探索研究公证工作新思路、新机制,为公证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撑。此外,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把握公证机制体制改革方向,应加强对公证法立法本意的深刻理解,推动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王公义说。
让老百姓感受到公证的实在价值
“公证是什么?难道仅仅是电视节目中彩票开奖时出现的那两个公证员,仅仅是盖个章收点费?这是社会公众对公证的误解。公证员以其严谨、专业的工作介入到合同制定、房产过户、遗嘱、继承、出国留学等众多经济社会活动中,能起到定分止争的预防作用……”中国公协副会长、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主任段伟说。
“公证书的出具不是公证活动的结束,而是公证活动的开始。要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公证是有价值的。当事人仅仅拿到一纸公证书和他拿到公证书的同时也拿到了房产证,效果肯定不同。”9月7日上午,段伟在中国公协课题《公证制度的功能》主题讲座中表示。而这也是段伟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昆明市国信公证处主任陶泓表示,房地产公证业务是昆明市公证行业的新兴业务,它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两项主营业务及权证代办等外延支撑业务。
“但在2004年开始实施之初,这种做法并不成功,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为了交易安全主动要求二手房买卖合同须经公证,对此,公证处仅是出具一纸公证书完事,老百姓还是自己跑,自己缴税、交房产中介代办费。这种做法自然受到各方质疑。”陶泓说。
于是,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段伟主任带头实践,积极探索,带动昆明市各公证处先后推出公证在房屋交易中的延伸服务模式。
段伟告诉记者,传统公证书都只是作为当事人交易的某个过程和环节而已,事实上难以起到对交易的法律监督的作用。昆明公证行业从2007年开始注重公证书作为最终结果的效应。具体而言,昆明公证行业在解决了繁杂的税费核算问题后开展了房屋产权代办业务,即当事人在公证机构即可领到其房屋产权证,所需成本仅仅是每件缴纳代办工本费用150元(房屋中介为买卖双方代办产权证则要额外收取几千元的代办费)。此外,公证机构还开展了代办房屋的抵押登记和强制执行业务。
段伟认为,昆明市公证机构的做法,就直接价值而言,公证是二手房交易风险的防火墙;保障当事人办事的效率,据测算,经过公证的二手房交易领证时间要比正常领证时间减少一半以上,公证机构、贷款银行、产权处、税务窗口,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问题。就间接价值而言,使昆明房屋交易和抵押市场规范化、秩序化,使昆明市此类涉房的纠纷始终保持较低的诉讼率;同时,公证成为较为廉价的、性价比比较高的房产交易安全保障的法律机制,减少了当事人交易的成本。
与会人员积极评价昆明公证机构的做法,认为既有进一步理论研究的价值,又具有公证实践的引导作用。
“公证不能依靠权力来发展,公证必须依靠发挥公证员的智慧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在一定意义上,公证相当于法律担保机制,在侵害发生的时候,当债务人(侵害人)无能力承担或消失的时候,公证机构就取得了保证人的地位,有义务承担债权人(被侵权人)的损失。昆明八家公证机构都专门设置了投诉部门或投诉处理专员,及时化解了诸多投诉事件。昆明市二手房买卖和房屋抵押贷款公证只是我们的一个探索,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将其做法上升为理论,反过来指导实践时还需深入理论探讨。”段伟进一步阐述。
会议讨论广泛而热烈,委员和主任委员们都期待着公证行业以此次会议为契机,齐心聚力、携手共进,开创公证理论研究务实创新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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