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日公布。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读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五大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日公布。针对司法解释中的五大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望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林维、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志祥对此进行了解读。
“网络反腐”举报内容非故意捏造事实不应追究刑责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9日在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孙军工说。(记者杨维汉、华春雨)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多年来,国家为加强互联网管理,规范互联网秩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具有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将信息网络作为新的犯罪平台,恣意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出台《解释》的目的,就是适应新形势下同网络犯罪作斗争的迫切需要,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适用依法进行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而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网络谣言层出不穷,造成的恶劣影响令各国深受其害,网络谣言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对此,一些国家或出台相关法律,或采取多重措施,严厉打击这一全球“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