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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

2013-09-09 15:09: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9月5日,由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市检察院和北京市检一分院联合承办的第四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在市检一分院召开。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池强,高检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高检院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秘书长王守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司委主任委员、内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维林,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顾问及领导、其他司法执法机关代表、学术界、律师界代表、检察机关及论文作者代表以及新闻媒体代表共计八十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院副检察长甄贞主持。

    开幕式上,高检院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秘书长王守安首先致辞,他充分肯定了市院在诉讼监督理论与实践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并从积极回应本次修法对刑事诉讼监督基础理论提出的新课题;积极回应本次修法对完善刑事诉讼监督制度提出的新课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研究新法实施中出现的新课题等三个方面对全面准确实施新刑诉法,继续深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出了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司委主任委员、内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也在致辞中从理念层面、机制层面、实践效果三个方面对市院近年来深化诉讼监督工作的成效予以肯定,同时指出目前新刑诉法实施不久,诉讼监督工作还面临一些新的挑战,需要大家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共同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

    会议进行了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池强当选为新一届专委会主任。池强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从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的发展来看,必须持续加强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不断破解刑事诉讼监督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一要研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寻求外部支持发挥借力效应的关系问题。检察权只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才能真正体现司法的权威、维护法治的权威。要紧紧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一方面由检察机关按照检察一体化原则进行内部整合,形成监督合力;另一方面,与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形成联动机制,依托党委和人大协调其他执法司法机关,解决制约诉讼监督发展的瓶颈问题。二要研究刑事诉讼监督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关系问题。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之间不是互相掣肘、更不是唱对台戏,而是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检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应维持一种和谐、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关系,在监督中充分注意合作,实现配合、支持与监督的良性互动。检察机关在着力扭转诉讼监督相对薄弱局面的同时,如何通过富有成效的监督工作,督促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还是一个重大课题,要纳入研究视野。三要研究强化诉讼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关系。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刑事诉讼监督才有权威和公信力。这些年来,检察机关出台了很多好的制度和措施,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有些自身监督制约措施尚未得到很好落实,必须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规矩矩行使。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问题,始终是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池强检察长强调,新一届专委会要继续担负起引领和发展刑事诉讼监督理论研究的重任,发挥推动诉讼监督实践的重要平台作用,重点开展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坚持深化理论研究。要深入研究刑事诉讼监督的内在规律、职权配置规律等基础理论问题,对诉讼监督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研究和攻关。二是坚持服务检察实践。要针对检察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总结工作经验,为诉讼监督的实践提供新思路和新的路径。三是坚持整合内外力量。继续走开放式研究道路,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法学教育、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打破理论研究中条块分割、低水平重复的弊端,提升刑事诉讼监督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四是坚持推动成果转化。不断增强研究成果的影响力,推动诉讼监督理念更新、方式创新,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制度机制,促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在诉讼活动中更好地发挥效能。

    开幕式后,论坛进入单元研讨阶段。本次论坛以“贯彻新刑诉法与完善诉讼监督制度”为主题,分为“刑事诉讼监督内部制度的完善”和“刑事诉讼监督外部制度的完善”两个单元。在研讨阶段,来自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湖北、河南、辽宁等省市的检察同仁分别围绕各自主题进行了发言,来自高检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各位专家学者随后点评,单元最后还设置了自由发言环节。

    论坛最后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专委会顾问樊崇义对研讨观点进行了总结评述,进一步丰富了研讨成果。高检院侦监厅厅长、专委会常务副主任万春从把握形势、主题突出,结合实践、说理透彻,思想荟萃、讨论热烈,会风简朴、务实高效四个方面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予以了肯定,并对从围绕实施新刑诉法、理论研究“两点论”、加强专委会建设三个方面开展好今后专委会工作提出了希望。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