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了一批冤假错案,这些案件不仅对案件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极大地破坏了人们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因此要防范冤假错案,就得从根本上转变司法工作者的执法理念,要在打击犯罪的目标任务中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证据合法意识,要真正把刑事司法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贯彻落实到位。同时,由于我国长期保持对刑事犯罪较高的打击力度,以及司法实务的不够完善,笔者认为当下应更加注重人权保障这一刑事司法目的。
对于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来说,尤其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足工作:
转变理念,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就是要求在加大职务犯罪办案力度的同时,侦查人员必须树立更高的人权保障意识,把犯罪嫌疑人作为平等的诉讼主体来对待,严禁刑讯逼供,同时做好讯问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促进办案观念和方法的根本改变。
规范执法,严格遵照法律程序。以往重视实体,忽视程序的做法已经越来越受到程序正义观念的抨击。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必须转变忽视程序的观念,把程序视为办案质量的保证措施,作为案件优劣的重要评判标准之一,真正树立程序优先的观念,还原程序应有的价值。
综合分析,构建完整证据体系。认定职务犯罪需要对全案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分析。首先要根据各种职务犯罪案件不同的主客观要件,分析案件中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是否都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其次是不同证据往往是不同办案人员收集的,所以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需要仔细的排查。要通过不断查找证据或者重新复核予以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最终结合全案证据形成的证据锁链,做出排除合理怀疑的结论,确保案件客观公正。
(陈 新 周晓天 陈新建 作者单位: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泰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