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8日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请抗诉、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起特大制贩假酒案,经二审开庭审理,成功改判。
据了解,该案涉案人员10人,涉案金额470万元,犯罪嫌疑人多次使用“将低档酒灌装入高档酒瓶”的方法,制作假冒伪劣“茅台”、“路易十三”等中高档名酒在多家酒行公开销售。案件一审于2012年5月作出判决。美兰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中对主犯谢勇、凌英良等人的量刑畸轻,对吴汉奎、陈培生等人的罪名认定错误,且对陈淑水等8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起点刑或减轻处罚,没有达到惩戒犯罪、保障民生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遂提出抗诉。
经二审开庭审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基本采纳美兰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变谢勇等10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将主犯谢勇的刑期从7年增至9年,主犯凌英良的刑期由7年增至8年,罚金数额也从40万元增至46.5万元,同时撤销被告人陈淑水、吴汉奎的缓刑,分别判处了实刑,并对被告人陈培生、吴汉奎的罪名作出重新认定。(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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