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检察院坚持将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重大决策决定、重要活动部署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报告、向人大代表通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2010年以来,该院多次就查办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等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同时,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选择一些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请人大代表对公诉人进行评议,以提高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能力。2010年以来,该院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不捕不诉案件”处理情况、开展诉讼监督情况、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情况、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两法”等专项工作先后向该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作专题报告,人大常委会对该院报告中总结的成绩、分析的问题、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相关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落实解决措施。
(姚晓滨 孙溢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