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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行不能触碰“红线”

2013-09-09 09:09: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近日,在公安部指挥部署下,江苏警方在徐州成功侦破一起自建网站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系列案件。一度被网民认为“背景深厚”、“大有来头”,却是个别不法分子私自建立、专门用来实施敲诈勒索的“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环球视点网”等11个“权威”网站,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这是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又一战果,并再次宣告:利用网络实施造谣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是不能容忍的,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现实社会如此,网络空间同理。无论是号称“有中央背景”的浑水摸鱼者,还是“粉丝”如云的“网络红人”,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制造传播谣言、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行动,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叫好之声。但是,其中也有一些质疑之声,将打击谣言和言论自由挂钩,把言论自由作为网络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企图搅浑网络言论自由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殊不知,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自由,没有制约就没有自由,自由从来都是以制约为前提和出发点的,利用网络实施造谣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早已超越了自由的边界,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有必要用法律来规范网络健康运行,遏制网络违法犯罪发生。“多行不义必自毙。”国有国法,网有网规。只有严格网络规范,让作恶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广大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当然,要解决网络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在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必须严堵监管漏洞,联手共同铲除网络违法犯罪土壤。(陆爱红)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