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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上的规矩意识——农村酒驾案透视

2013-09-08 12:49: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1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酒驾入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观念也逐步深入人心,法律警示作用带来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在农村不少地区,酒驾、醉驾之风却依然盛行,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呈上升趋势,亟须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

作为上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2011年下半年审理该类案件5件,2012年审结49件,2013年上半年审结38件。通过统计分析,在所审结的92起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均发生在农村地区,机动车辆多为两轮摩托、三轮摩托及各种私家车辆。

农村地区醉驾案件的成因

一是农村地区风俗习惯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受传统习俗影响,酒文化比较浓厚,喝酒之风比较盛行。二是农村机动车辆逐年增多,管理措施跟不上。三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文明守法意识差,在法律认识方面存在误区。四是普法宣传方面力度不够。相关主管部门在对酒驾方面进行普法宣传时,往往注重的是城市里私家车主这一群体,忽视了农村地区的机动车车主。五是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条件差,路况复杂,缺乏交通安全标志、设施和宣传提示。六是农民酒驾处罚方式单一,违法后果成本低。

减少农村地区酒驾的对策

一是对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补课”,提高法律宣传的重要性。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到各个乡镇集中进行普法宣传,采取通俗易懂、农民朋友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酒驾所带来的危害。在普法对象方面,全面排查有机动车辆的农户,不留死角,将酒驾法律知识普及到所有农户。可以设计制作该方面的挂历、图片,发放到群众家中,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二是源头治理,整合力量,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由乡镇派出所牵头,联合乡村干部、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力量,对农村道路交通进行综合治理,实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县交警部门也要定期到各个乡镇进行巡逻检查,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检查,让农村地区的驾驶员在思维意识中也要认识到农村道路也有交警管理,摒弃侥幸意识,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三是要对农村酒驾现象进行专项治理。人民法院要定期曝光一批酒驾案件,还要选择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酒驾方面的典型案件,到事发地点巡回审理,公开宣判,以案说法,警示和教育广大农村地区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震慑酒驾、醉驾行为。

四是刑事打击方面要“高压”。公检法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形成整体合力,制定快速、准确处理醉驾案件的联动机制,对醉驾行为依法打击、从快从严,始终保持“高压严打”声势。

五是乡村干部要做好带头、表率作用。要让群众远离酒驾,作为乡村干部要带头遵守,在帮助做好治理酒驾的工作同时,还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作者单位: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李 冰 王晓影)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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