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日前结合办理刑事二审案件当事人和解工作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刑事二审程序当事人和解案件工作细则》,对在二审程序中,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及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应遵循的原则、工作程序、和解方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还详细列举了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类型等。该细则实施以来,该院已促成刑事和解案件8起,依法为被害人争取经济补偿、赔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记者 张宁 通讯员 张璐 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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