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我知道自己错了,你们会原谅我吗?”近日,在河南省南召县法院的庭审现场,经过该县检察院检察官韩磊的法庭教育,未成年被告人张明(化名)突然放声大哭起来。
2012年10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明伙同他人抢夺财物,数额达5000余元。为使张明真正在心灵上忏悔、行为上改过自新,南召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走访了张明的亲属和同学,了解到张明幼时聪明好学,上初中时由于父母忙于生意,疏于管教,他才在别人的引诱下走上了犯罪道路。在了解到张明犯罪的社会及家庭原因后,办案人员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方案。
该案审理当天,该院检察官韩磊在对张明进行法庭教育时,深刻分析了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社会及其自身原因,阐述了他的犯罪行为给社会、被害人及双方家庭造成的危害,同时宣读了其他已判决同案犯在监狱中的悔过书。法庭教育结束时,张明及其父母已是声泪俱下,张明向法庭表示了忏悔之情。其父母也当庭承认自己的教育方式确有不当,并表示一定改正。
庭审结束后,张明的母亲紧紧拉着韩磊的手说:“我们母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真正地进行过沟通。您不但教育了我儿子,也教育了我,我相信他今后一定会走上正路!”
“法庭教育制度在帮教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其重新犯罪、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教育主体、教育内容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法庭教育的效果。”南召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书强说,该院与法院今年以来经过专题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对未成年被告人法庭教育的意见》,就法庭教育的目的、主体、内容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强调在庭审前,审判人员、陪审员、公诉人、律师、监护人等人员要就法庭教育的内容进行一次集体会商,以确保对每一人的教育都基于各自的身份角度,避免重复说教产生反效果。
今年以来,该院已对8起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在庭审中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均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记者 吕峰 通讯员 王天润 尹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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