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对“8·13”重大袭警案的赵勇等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金牛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今年8月12日,赵勇通过徐培购买一辆被盗的白色轿车,二人伙同刘伟、李恒沂、王明将车送至金牛区某汽车修理店,让陆安维和邓荣辉对其进行换锁、改装。8月13日14时许,金牛区公安分局沙河源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后前往该修理店设伏抓捕。抓捕过程中,赵勇、徐培暴力抗拒抓捕,强行发动汽车并高速倒车,将民警刘军撞在水泥墩上,刘军被汽车挤压碰撞,严重受伤。随后,赵勇、徐培等人驾车逃逸。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自制枪支两支、用于贩卖的毒品500余克。案发后,王晓丽在明知徐培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为其提供食宿、交通工具并通风报信。8月14日,8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外,赵勇还涉嫌于8月12日在某酒店容留徐培、刘伟、李恒沂、王明吸食“冰毒”。
“8·13”袭警案发生后,金牛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抽调办案骨干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批准逮捕赵勇、徐培等8名犯罪嫌疑人。(记者 傅鉴 通讯员 徐辰珺 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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