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检察院了解到,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积极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职责,探索建立多项工作机制,推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四川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信息通报备案机制,要求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机关向同级检察机关监所部门报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法律文书。资阳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法院、公安局会签的《加强和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工作的规定》明确了决定机关在送交执行时,应当同时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复印件送达同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等规定。
为能够动态掌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规范执法、执行安全,四川省检察机关将医疗条件、执法活动等情况作为审查监督的重点。
该省部分检察院还建立了监督保密机制,规定监所检察部门不得向外泄露工作中知悉的案情和执行人员及地点等有碍侦查办案和执行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四川省共有7个地区开展了12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案件,对发现可能影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向执行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获采纳,在案件侦办不受影响的同时,进一步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记者 刘德华 通讯员 吴远明 代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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