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方详解自建网站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系列案特点
团伙分工明确,有组织利用网络作案
■案件分析
9月6日,专案组成员、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民警孙睿在分析 “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环球视点网”等11个网站实施敲诈勒索系列案件时说,此次打掉的团伙,将网站作为牟取不法利益的平台,冒充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消息为要挟,向单位、个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成员分工明确,网络组织性特点突出。
团伙成员分工明确
分别负责组织、爆料、网站管理、修改文稿
此次打掉的4个团伙,分别以仲伟、樊宇肖、鞠俊等人为首。孙睿介绍,这4个团伙作案方式是由爆料人爆料、枪手加工材料、网络推手水军炒作、网站管理者发帖删帖、幕后策划者实施敲诈勒索,链条完整。
同时,4个团伙虽然相互独立,但有时又相互爆料,共同或者分别实施犯罪。孙睿解释说,所谓相互爆料是指,某团伙利用一个爆料内容实施敲诈勒索后,将爆料内容再提供给另一个团伙,另一个团伙再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淮北某公司就曾经被3个团伙先后敲诈,团伙之间存在转让爆料内容的情况。
孙睿认为,这些团伙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的分工明确,团伙角色定位清晰,具有组织性。
以仲伟团伙为例,仲伟是首要犯罪嫌疑人,他先后注册成立了南京足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卓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纬业焦点(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公司下面开设 “社会焦点网”、“今日焦点网”、“时代焦点网”等6个网站,专门用于实施网络敲诈犯罪活动。
其成员中,窦玉刚是团伙中的主要爆料人,专门在网上搜集单位或个人负面信息;黄某是年龄最小的成员,今年24岁,是网站技术维护人员,负责发帖、删帖和网站维护,配合仲伟敲诈勒索的实施;阮某是团伙中的“笔杆子”,文笔较好,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编辑能力,他负责对爆料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深加工”,并在一起案件中为敲诈勒索更多钱财扮演“编辑”;姚某系“陕西长治吃空饷”案爆料人,此案成功敲诈8万元,姚某与仲伟各获利4万元;樊宇肖、赵某、王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仲伟团伙的爆料人,在多起案件中获利。深谙受害者“花钱消灾”心理
熟悉舆情动态,搜集单位企业“短处”进行爆料
在仲伟团伙中,有一个特殊角色,那就是窦玉刚。窦玉刚是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宣办借调工作人员,负责舆情处置方面的工作。他说:“有些人在网上和平面媒体上对政府进行负面报道的,都是我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窦玉刚有了解舆情动态的优势,比其他人更有机会了解到某些单位、企业的“短处”或更加了解单位、企业“息事宁人”、“花钱消灾”的心理——这正是他许多爆料的来源。
孙睿介绍,数起案件中都有窦玉刚与仲伟勾结的身影。例如2012年11月钓鱼岛事件爆发后,窦玉刚将道听途说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零地价”给某日资企业用地的情况提供给仲伟。仲伟安排人杜撰出一篇稿件,并以网站记者的身份将署名“社会焦点网”的核稿函传真给某日资企业。日资企业为避免惹祸,支付26万元给仲伟网站。此事中,仲伟收14.7万元,窦玉刚收11.3万元。
据悉,此系列案件中,团伙成员有数人有媒体从业或宣传管理经验,这使得团伙更加熟悉舆情和网络传播规律。与之相比,被敲诈的单位、企业并不熟悉网络,认为网上炒作可能带来巨大负面效应。熟悉网络传播规律的作案者利用受害人担心事情闹大、不愿意报案的心理屡屡得手。一家曾被敲诈过的房地产企业经理说,明明知道对方是敲诈,自身不存在对方所说的问题,但还是不愿意将事情闹大。他们觉得企业“一旦与负面新闻挂上钩,将面临更大的损失”。对不少企业来说,一旦在网上被恶意炒作,广大消费者难辨真假,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仍然会给企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所以从维护形象、保障全局稳定的角度考虑,不得不花钱买平安,这等于助长了网络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孙睿说,这些利用网络敲诈的团伙看到这条“生财之道”,深谙企业不敢声张的心理,要挟也就越发肆无忌惮。樊宇肖团伙中,有一次要钱的方式连 “广告费”名义都不需要,赤裸裸地报价要钱。
作案模式较为成熟、固定
以发表负面新闻为要挟,利用网络推手扩大影响
孙睿介绍,这次打掉的4个团伙,作案流程和手法基本相似。他以2011年的一起案件为例,介绍了作案流程。
2011年7月,窦玉刚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工业园可能存在违规用地的情况“爆料”给仲伟。仲伟以网站“记者”的身份按照窦玉刚提供的情况加工成文,形成文稿,署名“今日中华网”,用传真将文稿发给工业园要求核稿,以此实施敲诈勒索。
工业园派员与仲伟联系,仲伟指派阮从海冒充“今日中华网”副主编出面接洽。仲伟交代阮从海向工业园索要20万元至30万元。工业园不同意,第一次洽谈双方不欢而散。仲伟随即利用今日中华杂志社工作之便,将文稿刊发在“今日中华网”(此网以及今日中华杂志已经被查封)。
帖子发出后,工业园请求开发区政宣办的窦玉刚协调删帖事宜。窦玉刚与工业园一名工作人员前往上海,找仲伟协调删帖,最后以13.2万元成交。此次交易,仲伟非法获利4万元,阮从海获利1.2万元,窦玉刚获利8万元。
孙睿介绍,这些团伙的作案模式较为成熟。首先是犯罪嫌疑人选择网络帖文。而用来敲诈的帖文一般是由爆料人提供或者是从网络上的负面帖文摘取,得到这些帖文后,组织者会进行进一步的修改。然后,这些团伙会用两种方式进行敲诈:一是向被敲诈单位发核稿函或告知其此负面新闻已在网络上发表,威胁相关单位接受他们提出的“报价”。二是将这些负面帖文交给其犯罪团伙中的网络管理人员,由网管发帖,并利用网络推手进行炒作,扩大影响,以此向被敲诈单位要挟施压,以达到勒索目的。如果敲诈勒索成功,团伙就会删帖或不予刊登“文稿”。如遭遇拒绝,团伙会利用网络推手扩大炒作范围,以此报复被敲诈单位。
暴露网络监管漏洞
犯罪团伙轻松建空壳公司、设自建网站除利用被害人花钱消灾心理作案之外,此案中还暴露出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仲伟2010年在南京市栖霞区注册成立南京卓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实际上,仲伟以6000元价格请代理公司出资、验资成立,公司成立后,代理公司就将注册资金抽出,实际为空壳公司。
2012年,仲伟故技重施,以2万元价格请代理公司出资、验资,在北京昌平注册成立纬业焦点(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这也是一家空壳公司,却以每月300元的价格请代账公司做账、开票,成为仲伟团伙网络敲诈成功之后走账的重要平台。
开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设网站。在公司之下,仲伟又设立了6个名字响亮的网站专门用于敲诈。一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最初建网站时还向有关部门交管理费,过了一段时间就不再交了,后来也没人催缴,变成了无人管的网站。
专家表示,虚假注册开公司、轻松自建6个网站,暴露了网络监管方面的不少漏洞。在网上,不法分子以较低成本即可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严重,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专家建议,当前需要进一步规范各类网站的权责归属及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公安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当打防并举,加大执法力度和对网络造谣、敲诈等案件的依法惩戒力度,以高压严打态势给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同时,也需要打击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诽谤等违法犯罪的立法跟进,明确此类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制,实现对网络监管和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化、法制化。 (记者 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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