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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依托流程管控全力推进均衡结案

2013-09-07 11:24: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推进均衡结案工作中,从“四个转向”, “四个加强”着力,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审判流程管控的制度和举措,控制能力不断增强,工作效果逐渐凸显,逐步建立了符合审判规律和首都中级法院审判工作特点的均衡结案机制。目前,良好的收结案运行动态平衡态势已基本形成。

  着力四个转向

  自2010年7月在北京法院系统率先推行均衡结案工作以来,该院着力通过以下四个转向来树立干警的均衡结案理念。

  从“年底突击”转向“按月均衡”。2010年7月,为避免出现年底突击结案,月结案数量不均衡,审判人员工作张弛度不合理状况,该院将结案指标分解到全年各月,并制定了季度末的刚性结案率指标和非季度末月份的指导性结案率指标,尝试建立“分层对应、联合控制”的均衡结案工作机制。各部门认真执行院党组决策部署,思想认识的高度、工作认识的程度、统筹施策的力度、落实办法的深度、发动干警的广度,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层层压实责任”的良好态势。当年,该院收结案动态平衡的格局初步形成,月结案率同比提升8.5个百分点,平均每月多结案500多件,每月未结案总量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尤其是当年12月结案占全年的比重由过去的23%下降到13%。

  从“被动张弛”转向“自主控制”。“月月都是季度末,天天都是20日”,针对推行“按月均衡”结案出现的审判人员“被动张弛”工作节奏,特别是遇到节假日较多的月份、集中休假月份等,审判人员完成结案率要求存在较大困难的不足,2011年底,该院对《均衡结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取消对4月、7月、10月的统一考核要求,将第二、三、四季度的前两个月统一进行考核,再加上季度考核,形成“双月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将1月的最低结案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6%;同时,根据庭室一审案件收案情况,对部分庭室部分月份的指导性指标适当进行了下调。《均衡结案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庭室的结案率压力,增强了审判人员对于结案节奏的控制能力,对解决不同指标之间的冲突问题,特别是解决结案率和调撤率的冲突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推进整体均衡”转向“着力一审均衡”。均衡结案工作虽然实现了整体均衡,但由于中级法院一审案件相对疑难复杂,审理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对均衡结案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2011年该院在调研中发现,一审审结时间不均衡状况较为突出,特别是集中在12月份。基于这一原因,为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审判质量,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该院在推进结案整体均衡基础上, 2012年4月将均衡结案工作重点转向疑难复杂案件、一审案件,并制定了一审案件均衡结案率的月指导性指标建议。通过工作改进,2012年该院一审案件结案率为89.8%,接近全年指导性指标(90%),一审案件结案均衡状况得到较大程度改善。

  从“率均衡”转向“度均衡”。针对实践中均衡结案指标体系的局限和不足,该院着力构建以结案均衡度为重要考量标准的、科学的均衡结案体系。2013年,他们通过“削峰填谷”的方式,将结案高峰月的部分结案数量转移到结案低谷月审结,以实现各月结案数量的基本均衡,努力尝试将均衡结案工作从“率控制”向“度控制”转变。2013年上半年,该院月结案数量曲线趋于平缓,结案均衡度从2012年同期的0.64提高到0.72。

  着力四个加强

  该院在将均衡结案工作中,着力分层次通过“四个加强”,增强审判工作量的分配和制衡,促进均衡结案审判态势的良好运行。

  加强收结案整体均衡。收结案的整体均衡,是审判态势良性运转的基础,对于案件的整体公正、效率、效果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为此,该院着力通过运行态势研判和指标分解管理,加强收结案的整体均衡,实现审判运行态势的良性运行,他们专门设立流程管理组,负责审判运行态势的研判工作,每月编发《审判运行态势通报》,通报各项审判指标情况,为院庭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依据。均衡结案工作的扎实开展,有效推动了审判运行态势的良性发展和审判质效的同步提升,“前松后紧”、“大小月”现象明显好转;大小月间结案数振幅明显下降。全员重视均衡结案工作,实现了从“要我均衡”到“我要均衡”的转变,涌现出一批均衡结案标兵单位和先进个人。均衡结案工作的扎实开展,有效加快了案件周转速度,降低了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2012年,全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9.59%,平均审理时间指数达到0.78;民商事二审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从2009年的72.8天持续下降为2012年的41.8天。

  加强审限控制。该院着力加强审限控制,以降低案件延审率。自2011年6月以来,该院着力通过严格延审审批程序,控制延审案件数量,并通过《审判管理参考》、审判管理联席通报会等方式通报延审情况,提出审判管理建议。继2011年实现“全年延审率控制在3.5%以内”的审判管理目标后,2012年初,他们按照将案件延审率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推算出2012年实际可用延审指标,并将指标分配到不同审判业务口。通过审限控制,该院2012年延审率仅为0.41%,且呈现持续下降态势;延审备案率达100%。

  加强长期未结案清理。根据最高法院和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活动”的工作要求,2012年该院提出了“应尽量将一审案件在11月审结”和“要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已申报延审的案件”两项年底均衡结案控制工作要求,他们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院案件长期未结标准,每月公布二审程序超过9个月未审结、一审及其他程序超过18个月未审结的案件数量,并每月逐案公布3年以上未结案。经过努力,该院形成了常态化通报、清理长期未结案的工作机制,二审程序超过9个月未审结、一审及其他程序超过18个月未审结的案件数量基本稳定地保持在全部未结案件的3.5%左右。

  加强流程时限控制。2012年,该院对民商事超审理期限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在这些“非常态案件中”,有的自立案到做出判决,其间各审判环节衔接不够紧凑,有的间隔较长。针对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流程失控问题,该院着力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对立案、开庭、合议、结案四个重要流程节点间的时限进行整体监控,及时查找出在合理时限内未能流转到下一流程的“非常态案件”,努力做到一般二审民商事案件,立案到首次开展工作之间的流程周期控制在7-30天,合议到结案之间的流程周期控制在1-20天。此外,对立案后超过合理流程周期的“非常态案件”进行相应的警示提醒。(周晓冰 高志海)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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