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构筑新平台
——第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侧记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崔清新、翟玉珠)9月的北京,赶上秋高气爽的好时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司法部长们,承载着加强这一区域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合作的共同愿望,9月5日、6日齐聚北京,成功召开了第一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
成果凝聚汗水,前景光明无限。
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六国的司法部长们,经过热烈的协商和讨论,6日审议并签署了《第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建立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为加强成员国之间法律与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构筑起新的平台。
三年筹备
“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次会议主席、东道国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作主题发言时说。近年来,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在这些领域的交流合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992年,中国和俄罗斯签署了民事和司法协助条约;1996年,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签署了引渡条约;1996年,中国与塔吉克斯坦签署了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9年,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了引渡条约;2012年,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签署了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实际上,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在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由来已久。”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司长郭建安介绍,在被判刑人的移管、监狱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司法人员资格考试等司法行政领域,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开展了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011年,为进一步推进上合组织框架下成员国之间多边和双边合作,中国司法部提出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的建议,得到各成员国司法部的积极响应。
2012年8月,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建立该机制。五个月后,各成员国就2013年在华举行第一次司法部长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并将这一会议列入《2013年上合组织主要活动计划》。
在决定召开本次会议后,今年7月10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有关专家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专家组会议,研究讨论了中方提交的会议文件草案。会议在友好、合作、互谅的气氛中有序进行,最终各方就首次会议议程、具体安排等问题达成了一致。
“我们都认为9月是北京最好的季节,这个时候邀请成员国开会最能体现我们的诚意好客。”郭建安说。
不到两个月后的9月4日,各成员国专家组又一次在北京开会磋商,再次审议了根据第一次专家组会议意见修改的文件草案,决定通过后提交大会批准……
·第一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在京闭幕 签署联合声明
·吴爱英在第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上作主题发言
·第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开幕
·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反恐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举行联合救灾演练
·郭声琨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第八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