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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调研组充分肯定江苏人民监督员工作

2013-09-06 10:44: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中央调研组充分肯定江苏人民监督员工作

龚建明 严以新 马大龙 陈连福参加调研

李小敏 罗一民 徐 安出席活动

9月2日至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连福率联合调研组在江苏就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问题进行调研,听取各界代表对检察机关和有关方面如何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并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调研由高检院与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联合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龚建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严以新,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北京大学人类疾病基因研究中心主任马大龙和中央统战部有关人员等参加了调研。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罗一民,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等参加有关活动。

调研组先后在省检察院、靖江市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基层单位,充分肯定了江苏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的成效,并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行,对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外部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项制度经过10年试点和全面推行,得到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赞同,当前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具有较好的条件和基础。为使其更好发挥作用,更加规范运行,应着力加强有关调研和论证工作,积极推动这项能有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制度尽早步入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在历时近十年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和全面推行过程中,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改进联络服务,努力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尤其是自侦案件查办的监督促进作用。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亲自担任选任委员会主任,两次主持召开选任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进行上提一级确认和换届选任,并对深入推进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研究部署。

在换届选任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过程中,牢牢坚持外部化选任的方向,坚持阳光操作、群众参与、地区平衡、严格把关的原则,着力提高换届选任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各地在健全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泰州、南通、常州、南京、盐城、苏州等地先后推出现场监督搜查、回访考察、参与检务督察、案件评查、信访接待、听证答复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为人民监督员更多介入检察工作、更大力度开展监督创造条件,取得较好效果。

数据显示,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4年在江苏试点至2011年全面推行前,全省共监督“三类案件”1647件1745人,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59件,检察机关采纳25件;对“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90件,检察机关都认真办理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

2011年全面推行以来至2013年5月换届前,全省共开展监督告知2906件,监督“七种情形”案件279件,其中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分别为223件、54件,检察机关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客观、公正行使监督权,对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4件案件,都认真办结并反馈。

在组织案件监督的同时,全省各级检察院不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扩大接受监督范围,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庭审观摩、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答复、开门评检等活动,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检察院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查找问题和不足。

(记者 宋世明 特约记者 沈检轩)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