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3年7月,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共计办理涉及情感类诈骗案件5件5人,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是与被害人先建立恋爱或者同居关系再实施诈骗。上述5案被害人多达9人,诈骗金额共计280余万。涉案赃款基本被行为人挥霍而难以追回,给被害人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有情感和精神上的伤害。此类案件的频繁发生暴露出诸多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案件特点
第一,犯罪嫌疑人广泛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相亲网站、婚介等寻觅诈骗对象。犯罪嫌疑人使用化名或隐瞒已婚事实,与被害人系通过QQ、“××××”交友相亲网站等认识,见面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利用相互间了解甚少,伺机假借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第二,嫌疑人一般选择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异性实施诈骗。上述5案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其选择的诈骗目标均是25至45岁之间、具有良好经济基础的女性,恶意透支被害人的信用卡,诈骗金额从10万余元至170万元不等。有3名犯罪嫌疑人甚至同时与两名以上女性保持恋爱关系,骗财骗色。
第三,犯罪嫌疑人多以虚报身份、收入、财产状况取得被害人信任,以谈恋爱结婚为名对被害人细心照顾获取好感,了解被害人的经济情况,编造各种谎言实施诈骗。
第四,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多以日后对被害人有回报为由,并且书写欠条,以骗取被害人钱财。案件中有3名犯罪嫌疑人诈骗时称自己临时借钱去投资生意,很快能回本并且利益丰厚,并以结婚和共享收益为诱饵骗取钱款。在钱某某诈骗案中,其同时与两名被害女性交往,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在部分案件中即使被害人提供了嫌疑人出具的欠条,但是借款时一般仅有其二人在场,欠条多数不会写明借款理由,只概括地写上借款金额,且无其他证据佐证,这给案件审查时认定犯罪嫌疑人诈骗的主观故意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检察官提醒
当前,网络交友和婚介机构经营质量和信誉良莠不齐,相关行业经营秩序及监督机制还不规范,会员个人信息、婚姻状态、身份实名登记审核工作还不完善,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诈骗活动。检察官建议全社会应提高宣传力度,倡导正确的婚恋观。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婚姻中介、婚恋交友网站的法制教育、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检察官在此提醒预防涉情感类诈骗案件的预防对策:
1、通过中介、网站、联谊会等形式认识的交往对象,在确定恋爱关系前一定要通过多种渠道,如对方的亲戚、朋友等,全面核实对方身份,了解对方财产状况、婚姻状态等,保持理性的思维和清醒的头脑,切勿盲目投入感情。
2、在恋爱过程中涉及经济往来时尤需谨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需借款时,应注意留有规范的字据,最好有第三人在场见证,如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提现等,应保存好银行交易凭条,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3、将钱借出后,及时催促还款,在对方还清上笔借款前,一般不要同意再次借款。
4、不要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以免因他人恶意透支造成自身经济和信誉损失。
5、如借款一方以诸多借口一再拖延还款时,要有所警惕,发现被骗苗头应及时报警,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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