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播报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9.5)

2013-09-05 15:45: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综合 

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会见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一行

    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会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一行。

    奚晓明对香港保安局在维护香港社会治安、全面落实基本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赞赏,并向客人介绍了内地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黎栋国感谢奚晓明的会见,并简要介绍了香港保安局的有关工作情况。双方还就共同感兴趣的两地刑事司法协助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会见。

福建省委书记:创新调解机制 做好群众工作

日前,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地考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尤权察看了莆田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等,详细了解多元调解基本框架,现场观看了案件调解过程,充分肯定莆田中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荣获“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单位,在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尤权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服务人民、服务大局,进一步探索创新调解机制,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安定作出更大贡献。

继承发扬“枫桥经验”完善诉调衔接机制

浙江省法院昨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座谈会

昨天(4日),浙江省法院在杭州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座谈会,来自三级法院、律师界、法学界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代表就法院该如何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进行了座谈。

建立诉调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近年来我省法院对“枫桥经验”的最大创新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我省法院还建立、探索了人民调解员驻院机制、诉前和诉中委托调解机制、涉诉纠纷就地解决机制、行业性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等五大机制,推进了人民调解和诉讼的对接,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目前,全省91个基层法院已实现人民调解窗口全覆盖。2012年,全省法院共委托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案件68587件,调解成功59588件,调解成功率达87.33%。2013年1至7月,全省委托调解案件已达54950件,调解成功47761件。

心系群众奋战抗洪抢险一线 黑龙江法院在行动

    近一个月来,黑龙江省遭受了多次持续强降雨过程,松花江遭遇了1998年抗洪以来最大洪水,同江市更是遭遇了百年一遇的洪水威胁。自发生汛情以来,黑龙江法院出动干警3000多人次、投入物资500余万元,转移并妥善安置群众3000多人,转移牲畜2000多头,负责看护堤坝长度总计100余公里,累计修补、加高、加固堤坝10余公里。全省16个中级法院、175个基层法院中,有11个中级法院系统参与抗洪抢险,其中有3个中级法院、41个基层法院直接派员防护大堤、抗洪排险和转移群众。

记者还了解到,汛情严重地区的法院,一面投身抗洪抢险,一面防护法院安全,转移可能面临洪灾威胁的档案卷宗,并采取有效安保措施,保证审判工作的开展和来院群众的生命安全。

湖北:多种形式征求意见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走访基层、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疏理审判工作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四风”问题,提高教育实践活动质量水平。

    湖北高院先后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军转干部座谈会、各审判业务庭支部书记座谈会,并邀请部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群众等代表座谈。经过座谈共收集意见建议210条,经整理归纳,形成意见建议55条。湖北高院还采取发函、问卷调查等形式向省直有关单位、本院各部门、下级法院征求意见建议,共发函174份,形成意见建议14条。

河北专项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

为推进河北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有效遏制和减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现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通知,就全省法院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河北大气污染问题严峻,环境问题已成了制约河北发展的头号问题。京津冀是国务院大气治理的重点区域,河北又是大气治理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已把环境治理作为四大攻坚战之一。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各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北京高院开审百度与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河南: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同案不同判”

    为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日前,河南省高院发布第二批参考性案例,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今后在审判时遇到类似的新型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工作中予以参照适用。

安徽法院发出首张调查令

  9月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4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发出了民事诉讼调查令,代理律师持调查令顺利调取到证据材料。据了解,这是我省法院发出的首张民事诉讼调查令。

    家住合肥的熊先生2012年底购买了一辆轿车。今年7月5日,熊先生的车因下雨积水被困,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熊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车辆出险地点当日的下雨量是否构成暴雨成为双方争议焦点之一。一开始,律师前往省气象局取证,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调查令。昨天上午,律师拿到这份调查令,赶到省气象局,拿到7月5日下雨量等证据。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议 加强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

    从2010年到2012年,辽宁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诉讼的案件1586件;受理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164件,两种情况共计1750件,占三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12.47%。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走访和座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介绍,辽宁省经过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受理数量呈现小幅下降趋势,复议机关败诉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从行政复议法实施初期的30%以上降至20%以下,近年来稳定在18%左右。“这两个下降也说明复议机关的复议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很多行政纠纷在复议环节得以解决。”缪蒂生说。

    缪蒂生建议,要加快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步伐。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复议法的一些规定与民主法制建设及社会发展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内容。仅就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衔接来看,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起诉条件规定的不明确,导致认识上出现了不一致,在执法中出现了标准不统一,需要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加强衔接协调,实现二者无缝对接,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