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那些挂在会议室里的锦旗似乎在无声地诉说着一个个令人感动的故事。故事的背后,有着检察官为民服务的点点滴滴……
也许,在很多人心中,检察官的身影似乎只能出现在刑事审判法庭上。而实际上,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官依然积极发挥着法律监督的作用。近日,记者来到厦门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从几个得到妥善处理的典型民行案件中,了解民事行政检察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为。
关注民生 播撒法律温情
“只要你把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放在心上,做在行动上,就一定会让群众满意。”这是受采访的一位检察官向记者说出的心里话,朴实而有份量。
不久前,审判机关的一纸改判文书唤起了检察官对李某等人与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记忆。案件中,王某的雇员徐某驾驶王某的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碰撞步行横穿公路的刘某,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刘某的亲属李某等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5290元。虽然刘某生前住所地经“村改居”,但李某等人的户籍显示仍为农村居民,由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刘某为城市户口身份,审判机关判决王某赔偿李某等人经济损失108103.50元。
面对受害人刘某已七旬的老母亲、没有经济来源的妻子、还未参加工作的孩子,检察官深知对这个家庭而言,他们不但要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还将陷入失去家中唯一经济来源的困境。于是,检察官即刻对案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仅仅是从形式上对居民户籍性质进行确认,虽然受害人刘某及申诉人李某等人尚未办理户籍变更登记,但应当认定其居住、生活的地点已属于城市,李某等人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于是,检察官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并获采纳。该案经过审判机关再审,判令王某支付李某等人各项经济损失248046元。
关注民生,主动出击,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是厦门市检察机关长期坚持的原则。为了切实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厦门市检察机关在收案时即为民生类案件设置绿色通道,并指定办案能手、限定办案期限,以最快捷的方式实现对贫弱群体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定分止争 检调对接促和谐
不久前,厦门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他手里拿着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抗诉有方,热情公正”。这面锦旗记录着检察官“为民作主”的一片真情。
“感谢检察官们,他们的工作热情、待人方式、生活态度都深深地影响了我,他们让我感受到了幸福。”这是吴某在其劳动争议案件圆满解决后的一番肺腑之言。据介绍,吴某在厦门某公司工作期间,于1992年9月,介绍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其所在公司开发的大厦公寓和停车位,依当时该公司的规定,可兑现奖金112078元。但吴某在与该公司多次交涉后一直没拿到这笔钱,于是在2009年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案经过劳动仲裁、审判机关一审、二审后,审判机关以吴某劳动仲裁申请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期限为由驳回吴某诉求。此后,这事成了吴某的一块心病,他不断上访和投诉,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11年底,承办检察官热情地接待了怀抱最后一线希望而来的吴某。了解案情后,经审查认为,诉讼时效问题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并发现吴某虽于1992年底起未在该公司工作,但双方始终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据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抗诉后,审判机关决定再审。至此,检察官并没有中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关注,他们为化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多次配合审判人员了解情况、组织座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这场关于奖金的“长跑”终于结束了。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在数量上逐年上涨,诉讼却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乃至物力,如何减少劳动者的讼累?“通过和解促进矛盾化解无疑是一个有效手段。”检察官表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把和解工作贯穿在劳动争议案件始终,积极开展和解工作,促进矛盾化解,有效避免了日后“执行难”的出现。
拓展职能 强化监督更有力
除了抗诉和调解职能外,民事行政检察还承担着许多监督职能,民事执行监督权这一修改后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就是其中一项,如何履行该项职责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新课题。
在刘某与林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刘某据审判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林某名下一套房产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事隔一年后,刘某的申请没有得到执行,于是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对审判机关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展开书面审查,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对被执行人财产展开调查。最终确认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房产一处、审判机关未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及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未经当事人同意违反相关规定、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执结案件等问题,并依此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一方面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另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提出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亲戚关系宜促成双方和解的方案。而后,审判机关采取了有效的执行措施,双方当事人于检察建议发出一个月内即达成了和解协议。
据悉,今年以来,厦门市检察机关共向审判机关发出民行检察建议7份,有效地发挥了法律监督的作用,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眼下,“做好民生文章”这一检察工作重点已经通过民事行政检察触角,深入到社会管理的各个角落。
采访结束时,记者询问在场的检察官们,每天为种种复杂凌乱的案件奔忙时,会不会感到厌烦?他们坦然回答:“民行案件确实不好办,不过我们愿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再增添一股正能量,真正做到让老百姓满意,做到案结事了。”
·福建厦门中院多渠道培养专家型法官
·福建规范律师服务 收费遇过度收费可举报
·福建监狱管理局举办群众路线教育现场学习会
·福建: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
·“路人遭割肉”“艾滋血抹凶器”等网络传闻不实 福建福清持刀伤人系列案告破
·福建建宁法院“3+1”打造劳动维权升级版
·福建建宁法院“3+1”打造劳动维权升级版
·福建高院:邀请专家释疑解惑
·[视频]福建南靖:化解矛盾在基层
·福建厦门“1·22”假种子案
·福建“3·18”假药案
·福建高院网上点击督察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