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教育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日前,市高院制定出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司法为民工作十项举措》,内容涉及司法公开、诉权平等保护、诉调对接、涉民生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巡回审判、执行联动、诉讼服务、司法援助、执法监督等方面内容。
十项新举措包括坚持立案信访、庭审、执行、听证、裁判文书、廉政建设等方面公开,实行法院开放日常态化。着重做好庭审录音录像和群众旁听工作,让人民群众知情权落到实处;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规范简易程序的操作规程等,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司法民主权利;积极指导人民调解,规范人民调解的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让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得到便捷妥善解决;建立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对可能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真正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放在心上,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发挥好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群众、更了解群众的优势,让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更贴近群众,使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审判;指导全市具备条件的地区,由辖区基层法院建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等,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对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案件尽量运用巡回审判的方式,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更加便捷;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加强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有效运用各种手段制裁拒执行为,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进一步深化、创新、提升诉讼服务工作,建立覆盖全市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立案、网上诉讼指导、网上证据交换、网上材料收转、网上信访等信息化诉讼服务方式,并开通法院微博,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使司法改革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进一步扩大指定辩护范围,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及其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要积极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避免当事人因诉讼能力不足而影响实体权益,同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政策,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评议案件,监督审判执行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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