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地处江苏省北部中心地域,正处于经济发展上升期。近年来,因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不断增多,该类案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为此,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对2012年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一、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清浦法院共受理房屋征收补偿案件103件,同比增长43%,占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70.5%,2011年同期只占49%,案件数量逐步增多,比重不断增大。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涉及面广,影响量大。无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新城区建设,往往规模较大,涉及面广,不是一条街就是周围几个小区,涉及居民住户、单位,人数众多,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处理不慎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双方矛盾尖锐,协调难度大。城市改造建设涉及老百姓的生存居住问题,进入司法程序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一般都是社会矛盾较大、易激化的案件,大多数被征收人虽口头表示支持城市发展,但内心都对房屋征收工作存在抵触情绪,过分强调个人利益和困难,漫天要价,甚至希望通过这一难得的机会彻底改变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致房屋征收双方差距较大,法院从中协调的难度也较大。
3.法院文书送达难。案件立案后,法院文书送达成了一个难题,有的被征收人抵触情绪严重,刻意回避法官;有的被征收人白天上班、晚上加班,没有时间;有的被征收人人数较多,很难找齐。法官往往加班加点,集中大量人力、物力在文书送达上。
4.当事人争议焦点集中。居民对城市改造建设普遍持欢迎支持态度,一般没有意见,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房位置与面积和附属设施补偿等几个方面。
5.判决案件上诉率高。大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案件都能经法院协调撤诉结案,判决结案的比重较小,但凡是判决结案的,大多数被征收人都对判决结果不满,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该类案件共判决结案26件,其中上诉的就有21件,上诉率高达80.7%。
二、案件多发的成因分析
1.被征收人心里预期过高且相互攀比。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被征收人对房屋价格心里预期过高,受经济利益驱动,不断抬高房屋总价,要求安置补偿的数额巨大。同一地块的被征收人之间还相互攀比,生怕吃亏,总希望自己的房屋安置补偿价高于其他被征收户。
2.征收补偿政策宣传不到位。大部分居民不了解征收补偿政策,不仅按照自己的一套方法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对不应补偿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等设施也主张全额补偿。还有部分居民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早签协议早吃亏,越到最后,安置补偿费用越高。
3.安置补偿协议不公开。目前,大部分案件仍适用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住户的安置补偿情况并未公布,征收补偿工作还处于一种半透明状态,居民对自身的安置补偿方案还持一种怀疑、观望态度,不确定该方案是否还有上升的空间,是否已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愿早早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使得征收补偿工作陷入僵局。
4.安置补偿方案存在变数。绝大部分居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非货币补偿,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多为高层、期房,楼层越高房屋单价越高,大部分住户为了少补差价都选择低楼层的房屋,但低楼层的房源有限,一旦被其他住户协议选定就不得不重新选择,使得安置补偿方案存在变数。
三、化解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的对策建议
1.依法裁判,确保司法公正。法院审理该类案件,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裁判和服务大局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司法独立,切实履行司法裁判职能,严格依法审查房屋征收行为,及时纠正征收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在征收行为合法的基础上树立全局观念,维护大局利益,推进征收工作的整体进程,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强化管理,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征收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制定公平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封闭性。同时要坚持征收行为的公开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制度公开、程序公开、房源公开和纪律公开,对新地块的征收补偿工作坚持安置补偿公开化,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既防止暗箱操作,又可提高居民认识度,遏制个别居民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现象,推进征收补偿工作进程。
3.正确运用协调方式,有效化解矛盾。房屋征收补偿,涉及老百姓居住生活这一根本问题,处理该类纠纷,不能用简单的是非观念来衡量矛盾双方的行为,更不能一判了之。案件审理中,要坚持运用协调手段解决问题,注重前期介入,联合街道、社区等多方力量合力化解矛盾,并开展法律释明,详细解释征收补偿各项政策规定,引导和帮助被征收人合理维权,进而获得较好的安置补偿,实现利益最大化。
4.切实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深入街道、社区、村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对已经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地块,通过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单、公布法院咨询电话、上门开展协调工作等方式,宣传房屋征收法律知识,引导被征收人用合法的方式争取利益,力争缩小双方差距,化解矛盾纠纷。
(课题组成员:朱希军 方卫东 徐东仁 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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