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江苏省检察院向社会媒体通报的2012年全省10起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泰州市检察院查办的兴化市政协原副主席、统战部长杨健收受贿赂案,作为年度涉案金额最大受贿案件,排在第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周剑浩用“振聋发聩”形容对此的理解。
2011年以来,泰州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尝试实行柔性执法,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案件上手前注重风险评估,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案件线索优先查处。立案前当事人所在单位先行谈话制度的尝试,给其自首坦白的机会,增强其配合检察机关查案意识。办案中、侦查终结前,实行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合理请求的考量制度,听取他们对侦查工作的意见。案件办结后“回访”延伸办案效果。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发案单位、涉案证人、参与本案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开展系列回访,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2011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一审服判率达到93.4%。
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泰州检察机关加大了惩处“不落腰包的腐败”的力度。
泰州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先后在城建、环保、民政、农机补贴等领域开展检察调查,构建了在行政执法领域惩处渎职犯罪的平台。
2011年以来,泰州检察机关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先后围绕城市基础道路建设和拆迁、“药品加价”“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民生领域查处了渎职犯罪案件15件,占立案总数的23.8%。一条主线贯穿,泰州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进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建设。四个同步落实,即立案与预防立项同步、侦查与预防调查同步、通报与预防宣传同步、案件侦结与预防建议同步。
泰州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将此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评体系,预防工作被纳入“四个文明”目标考核、市级机关“人民满意机关(单位)”目标考核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基层院也将预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内容。通过目标考核,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要我预防”变为“我要预防”;由“边缘工作”变为“政治任务”;由“零敲碎打”变为“系统工程”。
2011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分别开通“小微企业服务中心”“非公组织检察服务中心”“非公预防检察服务中心”,开展“访百家企业、助百家企业”活动,共向非公企业、组织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1条、提出整改对策77条、完善制度52项。检察机关的创新做法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2012年7月,泰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强化检察机关在非公领域预防工作的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三次转发这方面的经验做法,并向中办、国办报送。
(特约记者 葛东升 记者 张缓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