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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钦南模式”受关注

2013-09-05 08:19: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办案机构专门化 工作模式规范化 帮教预防一体化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钦南模式”受关注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分别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及失足未成年人帮教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已全部获得独立编制并组建完成,明确各机构之间协作模式的规范文件已签署,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已投入运行。有关专家认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钦南模式”值得关注。

如何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程序规定,各地都在探索。据钦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周信权介绍,“钦南模式”的推进,是以成立具有独立编制、拥有固定人员的专门化工作机构为主要抓手的。2012年以来,钦南区检察院设立了广西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钦南区法院组建了钦州市首个少年刑事审判法庭,钦州公安局钦南分局成立了全国首家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警务科。此外,钦南区还组建了钦州市首支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在共青团组织中成立了全国首家具有独立编制的“合适成年人工作办公室”。

“2008年到2012年的统计显示,钦州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预防犯罪工作中我们认识到设立专门的机构,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预防与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组织保障和基础工作。”钦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广介绍,钦州市检察机关早在2008年就已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考虑到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处在中间环节,该市最先在检察机关成立专门机构,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上游环节即侦查机关和下游环节即审判机关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织的专门化建设。他表示,检察机关先行先试、发挥引领作用,功不可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已在钦南投入运行。钦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莺子告诉记者,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关工委”、妇联等负责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公安、工商、文化部门负责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民政部门建立“留守流动困难儿童帮扶站”等。

“‘钦南模式’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发展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认为,司法机关内部成立专门的办案机构,公安、检察、法院等达成共识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最终形成执法、司法机关与综合治理、共青团、学校等合力帮教失足未成年人的一体化工作模式,即构建办案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有机结合的配套工作体系,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理想的制度选择。

(记者 王丽丽 梁洪/通讯员 张丽珍)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