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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是“司法为民”

2013-09-05 08:02: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在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上,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个浓墨重彩的章节。它把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应用于具体审判工作中,对出行不便、文化素质不高、诉讼能力不强的群众非常适用。不仅可以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也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当下的中国司法实践来说,马锡五审判方式正被一些司法实务界人士以及学者认定是重振中国司法形象的重要历史经验和珍贵本土资源。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河南的成功实践,就是明证。在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这一“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审判方式,尤其具有现实意义。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针对个案特点,将诉讼方法与其它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配合使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既契合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中国国情。

但也有人担心,这种审判方式的过度使用会模糊情与法的界限,忽视程序正义,进而影响司法权威。在现阶段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如何做到既合情合理又要合法,的确考验着法官的政治智慧和执法水平,万万不可一味追求化解矛盾而稀释了法治的浓度。

因此,当下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不应是简单的形式复制,而是重在对其蕴含的“司法为民”灵魂的把握和群众路线的传承。在使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深入到社会底层的同时,切莫忘了将“司法为民”理念传播到每个角落。这才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命力所在。

(苏显龙)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