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连福在江苏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
人民监督员制度应步入法制化轨道
9月2日至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连福率联合调研组在江苏检察机关就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问题进行调研,听取各界代表对检察机关和有关方面如何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并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的意见和建议。
陈连福先后在江苏省检察院、靖江市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基层单位。他充分肯定了江苏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的成效,并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行,对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外部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项制度经过10年试点和全面推行,得到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赞同,为使其更好发挥作用,更加规范运行,应着力加强有关调研和论证工作,积极推动这项能有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制度尽早步入法制化轨道。
这次调研是高检院与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联合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龚建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严以新,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北京大学人类疾病基因研究中心主任马大龙和中央统战部有关人员等参加了调研。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罗一民,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等参加了有关活动。
(记者/郭洪平 卢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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