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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9.4)

2013-09-04 16:09: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综合 

浙江:“老赖”在省内所有机场被禁飞

自9月起,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在浙江省内7家机场被“拉黑”,禁止其乘坐飞机,对拒绝配合、无理取闹的还将移交各机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处理。

这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继与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机场、温州机场签署协助执行纪要后,日前又与台州、衢州、舟山、义乌等民用航空管理局签署纪要,实现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在浙江省内所有民航机场禁飞。

安徽首推民诉调查令制度 解决律师取证难

    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9月1日起,安徽省将正式实施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首次增加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律师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调查令后,可持令调查包括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等绝大部分证据种类。

    安徽省高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期限届满,调查令自动失效。

    今年3月,安徽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修订后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中增加了调查令制度。安徽省高院副院长石德和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上述法规的配套规定,可以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搜集证据的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侦查人员未出庭疑点难消证据应排除

河南细化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联手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细化刑事案件庭审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河南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介绍说,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侦查中存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问题并提供相应线索,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通知所涉及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机关应当按照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安排侦查人员出庭,检察机关予以督促。

    如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法院通知见证人或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见证人应当出庭,侦查机关应当按照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安排侦查人员出庭。经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不出庭说明情况,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山东:推广“四心工作法”完善再审立案工作

山东全省法院民事再审立案工作座谈会近日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分析了新修改民诉法实施后民事再审立案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今后一段时期的民事再审立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山东高院指出,民事再审立案工作是最后一道诉讼程序,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价值。随着新修改民诉法的实施,民事再审立案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全省三级法院都担负起了对民事审判依法监督的重要职责。各级法院特别是各中院要准确把握民事再审立案专业性、诉讼性、监督性的要求,切实提高对民事再审立案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从规范再审审查方式、提高再审审查质量、注重调解等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管理,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民事再审立案的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期川滇藏区法院“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开班

9月3日,由四川高院和西南民族大学举办的首期四川、云南藏区法院“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在成都正式开班。来自两省藏区法院的40名法官将参加此次培训。

据悉,四川高院是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举办此培训班,旨在进一步提升藏区法官运用双语开展审判工作的能力。据悉,在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中,将专门聘请西南民族大学教授,围绕审判工作开展教学。在强化语言培训的基础上,设置了藏族文化理论、藏族传统习惯法、“双语”案件庭审及诉讼与翻译等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双语”法官利用语言优势解决法律问题的综合素质,大力促进“双语”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

海南省31个人民法庭统一标识

    记者3日从海南省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于月前下发《关于统一人民法庭标识工作情况通报》,对海南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的制作安装工作予以表扬。海南高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在工作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统一组织政府采购、签订委托制作合同、组织验收,推动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安装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各相关法院实施标识牌安装过程中,傅勤亲自审核效果图,并到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灵山法庭和澄迈县法院老城法庭检查指导工作。全省现有人民法庭53个,截止今年6月底,已经具备安装标识牌条件的31个人民法庭已经全部完成了安装工作。

重庆法院多维度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把能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以“一中心、两网络、一系统”建设为主要载体,多维度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在司法为民的点滴中“知民所想,察民所虑,亲民所爱,为民所需”。

福建: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

3日,福建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代表在福州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

《意见》确立了引导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当事人依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省及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的“调解优先”工作原则。《意见》规定,对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立案前,人民法院可引导当事人通过维权援助中心开展调解,对涉及专利民事纠纷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引导当事人选择专利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调解。经维权援助中心或专利行政执法机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委托或邀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利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调解或协助调解。

天津高院与市综合执法局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为深入推进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能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综合执法局举行联席会议,正式建立行政审判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良性互动机制。天津高院副院长蔡志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纲,市综合执法局有关领导及部分区县综合执法局领导,市高院、一二中院行政庭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