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东全省法院民事再审立案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分析了新修改民诉法实施后民事再审立案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今后一段时期的民事再审立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山东高院指出,民事再审立案工作是最后一道诉讼程序,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价值。随着新修改民诉法的实施,民事再审立案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全省三级法院都担负起了对民事审判依法监督的重要职责。各级法院特别是各中院要准确把握民事再审立案专业性、诉讼性、监督性的要求,切实提高对民事再审立案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从规范再审审查方式、提高再审审查质量、注重调解等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管理,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民事再审立案的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山东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以贯彻新修改民诉法为契机,不断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工作机制。要加强受理再审案件工作机制,认真执行省法院关于明确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与审查程序的意见,全面推广“四心工作法”,尽可能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花钱、少烦心,防止出现新的“申请再审难”;要不断完善联调联解工作机制,从长远和全局考虑,针对当事人的各项诉求做好化解工作;要强化对下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民事再审立案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倡导上下级法院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加强民事再审立案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会议还对全省法院民事再审立案工作成绩突出的济南中院等 6 个集体和 2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济南、青岛、潍坊、 济宁、日照、滨州等中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的分管院领导及负责民事再审立案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8373件,审结7621 件,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