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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中院为首案被告上门送达应诉材料

2013-09-04 13:58: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8月30日早上7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一行三人驱车前往天津市静海县,为受理“第一案”的被告天津特仑苏乳业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送达应诉材料。

    该案中,原告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天津特仑苏乳业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奶制品上使用“特仑苏”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被告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特仑苏”并在其生产的奶制品上使用与原告奶制品设计风格完全一致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公开消除影响。

    在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迅速与被告天津特仑苏乳业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但被告对应诉存在抵触情绪,表示已经通过媒体了解到案件情况,工作繁忙不便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合议庭考虑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可能出现邮寄不到的情形,从而影响当事人的时效利益,不利于案件及时、高效的审理。因此承办法官采取既能保证案件审理时效性,又能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的上门送达方式。

    据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从建院之初便大胆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探索建立贯穿立案、送达、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司法便民利民机制,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水平,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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