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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司法网拍实施细则出炉

2013-09-04 13:56: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什么样的拍品能上淘宝拍卖会?网拍保证金是否有明确的比例?买受人违约后保证金如何处理?房产网拍是否受限购政策影响?昨天,温州中级法院公布《温州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就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能上网的均应上网拍卖!”《细则》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优先的原则,但凡能上网的全部上网拍卖,包括机动车以及产权明晰、已腾空的房屋等。另外,其他适宜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如厂房、股权、海域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赃物(罚没物品)等,均在《细则》规定的可上网拍品之列。

    目前,温州全市法院有10个淘宝账户(其中,洞头、文成2家基层法院与中院共用淘宝账户)。与淘宝网一般物品对买家完全不设限不同,法院拍品对竞买者设置了准入门槛:必须交纳网拍保证金。《细则》规定,竞买人(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拍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拍卖法院按标的起拍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动产按起拍价的10%至30%确定,不动产按起拍价的5%至20%确定。

    竞拍成功后,一旦买受人违约,其事先交纳的保证金该如何处理呢?《细则》的答案是: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以此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汤婧婧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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