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某缓刑考验期满办完解矫手续后,特意前来江苏赣榆法院,向少年庭法官报告了这一喜讯。该院分管院长和少年庭法官嘱咐其以后放下包袱积极生活,要与人为善、以宽容之心待人。
方某是3年前该院少年庭判处缓刑的一名未成年犯,因当时其正在缓刑考验期内,无法报名参加高考,遂向赣榆法院少年庭求助。因方某平时遵纪守法,与人友好相处,好学、认真、有理想有抱负,只因怀疑自己身体上有缺陷,心理上存在障碍,才一时冲动犯下错误。法院将方某的有关情况形成情况说明向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做了汇报,并层层上报至江苏省法院、省招生办,引起了省法院少年合议庭及省招生办的高度重视,通过沟通协调,最终统一了思想,认为方某符合参加高考的条件,允许其报名参加高考。2011年,方某以优异成绩考入东北某重点大学。
缓刑考验期间,方某定期向法官汇报思想情况,少年庭法官还通过电话、短信、书信等与之沟通,每年假期都到其家中探望,对其学习生活予以关心指导,并就其特殊情况开展心理辅导,以化解其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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