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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职调解员驻所实现三赢

2013-09-04 11:02: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当已离婚3年的云飞和袁山再次为孩子探视权吵闹、动手激化到拨打110时,接警的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按照程序将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了在接待大厅忙碌的专职调解员滕飞。这起“缠着”公安反复报警的婚姻家庭纠纷,并没有因警务繁忙被敷衍推诿,而是迅速进入“公调对接”调处程序。在滕飞耐心主持下,云飞和袁山谈了3个多小时,最后达成谅解意愿,并签下调解协议保证不再为孩子问题发生纠纷。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每天海量警情信息中,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资债务纠纷等普通民事纠纷占到徐州公安110接警量70%左右。为把公安民警从繁重的纠纷调解中彻底“解放”出来,同时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化解矛盾优势,徐州市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专职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公调对接联动联调”机制,建立起“1+2+1”(1名驻社区公安民警、2名辅警、1名专职调解员)工作模式。自今年5月正式推行该机制以来,全市共受理2180件纠纷案件,已调处成功1965件,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公安基层警力得以释放,人民调解工作得到社会认可,群众以往对执法机关的对立情绪因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而大幅度消除,真正实现了“三赢”格局。

  “公调对接”成基层民警减压阀

  在邳州市,每年公安接警量达37万起,有效警情10万起,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民间矛盾纠纷。而该市一线执法公安民警仅400人左右。“司法行政想调解没有平台,而公安又面临调处矛盾压力,容易发生久拖不决、久调不决问题,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宜坤说。

  “不少小纠纷、小口角如果能及时介入化解,就不会演变成为伤害案件甚至严重暴力犯罪。”邳州市公安局政委赵修水说,基层公安机关既要保稳定又要促发展,如果考虑群众感情的事做得少了,信访矛盾和群体性纠纷苗头就会增加。“公调对接”新机制推动了公安、司法行政职能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一起长达4年的宅基地纠纷成功化解足以证明这项创新机制的有效性。

  今年5月25日,邳州公安110接到报警称,因为村民王德平在有纠纷的宅基地上堆土,影响了村民李沛年一家出行,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有国土所所长任职经历的专职调解员杨义随民警来到现场。打架责任问题暂时被搁置,杨义让双方先拿出土地权证核实,又复查了村里的土地规划,还掏出皮尺丈量出正确界址。在村民众目睽睽见证下,双方对杨义提出的调解建议心服口服,打人一方还拿出400元医疗费赔偿金,地上堆积的沙土也很快被清理干净。

  邳州市公安局、司法局还从58名专职调解员中选出5名责任心强、精通调解业务、善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组成“公调对接专家队”,已成功化解39起“疑难杂症”。该市还启用“公调对接便民服务大篷车”,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化解纠纷86人(次)。

  在日均接警量35起、矛盾纠纷占接警总量50%的鼓楼分局黄楼派出所,专职调解员驻所让民警腾出手来“打防控”,辖区发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近10个百分点,“公调对接”成为基层民警的“减压阀”。

  “公安工作与大调解工作有机互动,形成合力,实现了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了源头性、苗头性问题预警能力。”徐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孙建友表示,基层警力从繁杂纠纷调处中得以释放,可专注做好做强打防管控等公安主业。

  民生警务与司法调解有效“嫁接”

  2013年1月,徐州市公安局、司法局制定《关于实行司法所调解人员派驻公安派出所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警情分流有序,警力有效释放,调解主体归位,提升群众满意”目标策略。两家单位多次召开联合会议,对现有调解模式进行改革,强力推进调解人员“驻所制”,实现民生警务与人民调解有效嫁接。

  徐州市司法局局长刘洪方介绍,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过笔试、面试、政审三个环节,徐州市从998名报名者中海选出100名人民调解员,包括大学生、研究生,政法机关转任干警,部分党政机关转任或退休干部3部分,保证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结合,兼顾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并由司法局统一聘任、培训、考核,市财政还每年划拨200余万元专门用于驻所调解员工资和办公费用,并实行根据纠纷警情难易程度奖励30至50元的绩效考核办法,极大推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机制长效性。

  5月15日,徐州市公安局、司法局召开“公调对接”调解员进驻动员大会,并按照各派出所不少于两人标准,统一着装、持证上岗,100名专职调解员进驻市区44家公安派出所。在主城区示范引领下,县(市、区)目前已有152名专职调解员进驻72家派出所,初步形成“1+2+1”工作模式。

  徐州市还在实践中形“公调对接”五步工作法:第一步先期受理,值班民警接警后赴现场先期调处,能当场化解的及时化解;第二步矛盾甄别,先期调处不成的,填写《矛盾纠纷受理移送审批表》分类交由驻所调解工作室处理;第三步归口调处,民间纠纷等可调解案事件,按照程序调处,调解成功后签署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第四步分流转递,法律规定由其他专职机关解决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解决途径或直接分流到相关部门处理;第五步跟进回访,建立每月回访制度,跟进反馈重点纠纷调解情况,防止二次纠纷。

  据介绍,截至目前,徐州市实现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民转刑案件以及民警调解工作量明显下降态势,取得了良好政治、法律和社会效益。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对此评价说,徐州模式完善了大调解工作体系,找准了发挥职能服务群众的突破口,将公安执法公信力和司法行政亲和力有效结合,实现了“公调对接”由点到面、由疏到密、由虚到实全覆盖。(记者丁国锋)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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