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中央动态

司法部发布开展循证矫正工作试点指导意见

2013-09-04 10:12: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近日,司法部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试点单位(监狱)开展循证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我国罪犯矫正方法与强制隔离人员戒毒方法的创新,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与戒毒效果,司法部于2012年立项《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并成立了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领导任组长。这一科研项目的主要任务是立足中国国情,吸收借鉴国外循证矫正理论与实践的有益经验,探索在中国监狱、社区矫正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推行循证矫正的条件、路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循证矫正理论框架和操作体系,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理念、方法创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矫正事业科学发展。

    制定下发《关于试点单位(监狱)开展循证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循证矫正试点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步骤和相关激励措施,将有力推动全国各项目试点单位的相关工作。

    关于项目试点单位(监狱)开展循证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下称“项目”)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项目2013年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项目试点单位(监狱)开展循证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单位(监狱)与项目专家

    本《意见》所指项目试点单位(监狱)是指经部监狱局选定的司法部燕城监狱、江苏镇江监狱、连云港监狱、南京女子监狱、江苏省未成年管教所、浙江十里丰监狱、山东任城监狱、陕西汉中监狱、四川眉州监狱。

    本《意见》所指项目专家是指由司法部《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组聘请的专家。有条件的试点省份,可根据需要,自行与有关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

    二、项目试点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项目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在项目组指导下,试点监狱开展循证矫正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循证矫正规范体系。

    项目试点单位的工作任务有:一是运用循证理念与方法对我国现行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及其成效进行总结、提炼和评估;二是配合项目组专家开发循证矫正工具和矫正项目;三是根据本地方、本单位特点选择试用项目组专家研究开发的循证矫正项目和循证矫正工具,并及时反馈和总结试用情况。

    三、项目试点工作的原则

    项目试点单位开展循证矫正项目试点工作应坚持遵循以下原则:

    (一)循序渐进原则。循证矫正项目试点工作要遵循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规律,对相关评估工具、项目要进行不断评估、反馈和修正,持续改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一体化推进原则。循证矫正项目试点工作要遵循循证矫正工作的特点,试点单位、专门工作人员与项目组之间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试点单位要提供充分保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项目组要求开展循正矫正工作,项目组及时提供有关试用工具、项目及指南,一体化推进试点工作。

    (三)统筹协调原则。试点单位要统筹协调好现行矫正工作与循证矫正项目试点工作的关系,解决好人员、时间、精力、经费的合理配置问题,因监制宜,有分工、有侧重地开展试点工作。

    (四)分类指导原则。坚持把循证矫正的理念、方法与不同地区、不同项目试点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结合起来,科学论证,试点适度,分层推进,突出特色,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突出试点工作运行的特点。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调研乐山社区矫正工作
·四川司法厅副厅长到乐山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在创新发展中取得好效果
·青海门源县司法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上海市矫正办到长宁区调研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
·宁夏灵武规范矫正工作流程深化执法活动成效

·宁夏灵武规范矫正工作流程深化执法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