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积极构建“综合素质较高、工作机制健全、陪审案件数量较多、社会效果良好”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推进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5年来,该院共选任普通型、专家型、特邀型人民陪审员86名,参与审理案件3500余起,意见、建议被采纳率达到80%以上,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当事人——我相信我自己选择的陪审员
8月13日早上,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分别在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选择了一名人民陪审员参与自己案件的审理。这是环翠区法院在陪审员选定中推行的无因排除法。在确定陪审人选时,当事人对候选陪审员拥有无理由否决权,即当事人对候选陪审员的排除无需作出任何解释。具体做法是:由审判长在陪审员名册中随机选取超出预定数额的陪审员组成备选名单,并于开庭5日前召集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可各自等额无原因地排除多余陪审员,其余符合要求数额的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
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层面,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高的群众威望,相对法官而言,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陪审员所说的话、所讲的道理,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为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这一优势,该院拓宽陪审员的参审案件类型,除各类一审案件外,还可参与诉前调解、保全、判后释疑以及执行、涉诉信访等每一个环节。今年以来,共有56人次应邀参与现场执行、听证等执行案件73件。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涉诉信访处理工作中,针对信访人的心理症结,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使得10余件老大难信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信访老户周某因女儿交通事故死亡,多次上省赴京上访,后经多部门协商,一次性给予周某司法救助基金2万元,周某表示不再上访。2012年周某又以无钱买房为由,要求法院再给其10万元交付首付款。环翠法院随机抽取并由周某最终选定3名陪审员召开听证会,经过陪审员的沟通了解和释法教育,周某主动向法院写信道歉,表示不再上访。
法官——专家型陪审员参审可实现优势互补
在审理一起医患纠纷时,针对医院方的行为是否属于医疗过错,来自市某医院的一位陪审员王某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最终使案件得到了高效、公正的处理。“陪审员可能不具有太多法律专业知识,但是,他们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正是我们所不具备的。让陪审员参与庭审可以实现阅历、知识互补。”一位参与庭审的法官如是说。
基层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等案件专业性较强,对此,环翠区法院从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及会计师事务所、工程评估鉴定机构等选聘了20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并建立了专家型陪审员的信息档案,详细介绍每一位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同时,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详细资料通过内部网发送给各业务庭,在具体案件审理时,推行分类对口参审制度。比如,在审理民间纠纷时,邀请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有调解经验的陪审员参加,发挥他们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邀请来自学校、共青团和妇联的陪审员参审案件,发挥他们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优势,做好庭前、庭审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在审理医患纠纷、借贷、金融、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时,注重邀请在医院、金融部门、房管局、工会工作的陪审员参与,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
陪审员——从“陪而不审”到“既陪且审”的转变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陪审员张某被通知参与案件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和控辩双方的辩论后,到了合议阶段,审判长让张某发表意见。作为一名老师,张某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最终合议庭居然采纳了他的意见。张某说:“以前,我把陪审工作当作是在本职工作之余去法院走个过场的闲差事。然而,在经历了这次陪审后,我彻底改变了原来的想法,陪审员并不是陪而不审,而是与专业法官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力。”
为进一步提升陪审质量和效率,该院还推行了陪审员阅卷评议发言等一系列制度。庭前阅卷制度,就是由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将庭审提纲交给陪审员,使陪审员在庭审前知悉案件的基本情况,实现与庭审节奏的合拍、同步。庭审后迅速合议制度,就是为避免庭审与评议时间过长,导致陪审员淡化审判信息的情况,坚持庭审与评议的连续性原则,及时将人民陪审员的思考过程固定下来。首先发言的评议制度,就是为改变陪审员陪而不议的现状,要求陪审员在评议案件时首先发言,从而督促陪审员在庭审时专注于庭审,在进行深入思考后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陪审员专项评议制度,就是在评议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只参与案件事实的认定,而不涉及在查明案件事实后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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