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当前,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往往以互联网为平台,把网络作为联系、买卖毒品甚至交流、传播制毒技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公安机关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据警方介绍,在互联网上,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通常把海洛因称为“本科”、“四号”、“海海”、“小海”,把冰毒称为:“肉”、“嘎嘎”、“牙签”、“钻石”、“象牙棒”(钻石、象牙棒通常为品质较好的冰毒),把冰毒片剂“麻古”称为:“小马”、“马儿”、“籽籽”。
警方吁请广大网民,如果在网上发现上述涉毒术语,请及时向警方举报。(记者 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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