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鄱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上半年,鄱阳县法院审结1512起案件,调解撤诉率76.6%,一审服判息诉率及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法官正在耐心解答群众疑问
打造温馨调解室 促进调解工作开展
走进鄱阳县法院调解室,映入眼帘的是墙上贴着醒目的“和为贵”三个大字,普通的座椅代替了高大的审判台,“主持调解人”、“当事人”的桌牌代替了“审判长”和“原告”、“被告”。在椭圆形调解桌上,摆放着各种浅色鲜花,整个调解室透着温馨和谐的氛围,有利于营造和谐调解气氛,缓和当事人紧张、对立情绪,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院还提出“三个一”的工作方式,即“让每一个案件的每一名当事人,在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中都能亲身感受到司法为民。”“这种调解方式的转变极大地激发了当事人对调解结案的认同感和信任感。”该法院法官如是说。
杨某和金某结婚10年,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然而,因琐事杨某走进了法院,诉请与妻子离婚。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给金某打电话,约她来调解室。金某在调解室看到丈夫时,两人情绪变得非常激动,双方还大声数落对方的不是。此时,调解人员打开音响,里面传来了舒缓的音乐,随后递给金某一杯热水,说道:“先别生气,有话慢慢说。如果你不想离婚,就要拿出自己的真心,感动丈夫……”
听着调解人员入情入理的劝说,听着耳边动人心弦的轻音乐,金某若有所思,她慢慢向杨某走去,夫妻二人拥抱在了一起。杨某也留下了忏悔的眼泪,表示要撤回起诉。
找准矛盾根源 化解在萌芽状态
该院还建立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的梯级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阶次的司法能动性,形成上下齐动的合力,有效地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该院要求每位法官在调解工作中,对每件案件、每位当事人做到对案件深入调查研究等,促进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因自来水厂不给王某安装自来水,他随后将对方告上了法庭。经调查,王某没有交纳村经济合作社投资的管道费用,村委会要求自来水厂不给他安装。随后,法院及时追加村委会为第三人,召集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进行立案调解,经过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各自的不对之处。最终,原告王某主动交纳村里相关费用后,没过多久,他便用上了自来水。
在总结调解经验时,该法院调解能手洪峰春说:“调解不仅要讲究调解方法,还要不断丰富创新调解艺术。”调解过程中,法官要抓住矛盾集中点,弄清当事人引起矛盾纠纷的根源;找准时机切入点,选择合适的时机切入调解;把握利益平衡点,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为当事人找准利益划分点,确立合理的调解方案。
该院基层人民法庭借助当事人之间原有的感情基础,通过重温旧情感化当事人,从而消除隔阂。主持调解人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坐在一起,拉家常似地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朋友式地明是非、辨情理,以诚恳的调解方式激发当事人对调解的认同感,化解矛盾,促其握手言和。
创新调解方法 促当事人实现双赢
“调解是一门细活,要不断丰富调解方法,才能做到事半功倍。”鄱阳法院湖滨法庭康火星庭长介绍“四心调解法”时说道。“四心”,即在调解中,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细心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以诚心对待当事人,赢得当事人信任;以责任心对待调解,努力促使当事人实现双赢。
胡某诉周某土地纠纷一案,由于土地多次流转,导致地界不清,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矛盾激化,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冲突。受理此案后,法官们及时赶到事发地,冒雨丈量土地,并连夜在胡某家中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疏导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鄱阳县法院构建了一个调解网络,依托司法协理网络深入全面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庭构建起“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纠纷吸纳、化解机制。在各行政村设置便民联系点,联系点下设置司法协理员,司法协理员是纽带,负责传递诉讼资料,发放便民联系卡,进行法制宣传,并协助法庭调解。据悉,今年上半年审结各类案件1512件,调解撤诉率76.6%,一审服判息诉率及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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