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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庭审网络直播现场。 |
今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必须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对于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更是如此。要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积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近年来,广州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创新审判理念,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审判公开,积聚法官、专家和社会的多方“正能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公众检验,每一份判决都能够积累司法公信力。
7月31日下午16时,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案件咨询会正在广州中院召开,参会的不仅有法学教授、律师、检察官,还有政协委员、交警,甚至还包括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负责人。
会议讨论的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故意伤害案:2011年9月19日,被告人蔡某到某加油站准备加油时,看到一名身穿加油站工作服的男子正在追赶手拿挎包的被害人管某,误以为管某是抢劫犯罪嫌疑人,遂驾车将管某撞死。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成为全城热议的焦点。与会代表围绕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按照各自的专业判断和综合认识,充分发表了意见。
审判长丁阳开边听边记,他所在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故意伤害案。“案件单纯从法律角度看并不复杂,但却被广泛关注,说明公众对案件审理有更高的期待。听取各方面不同的声音,听取不同领域专家的专业意见,听取社情民意,能够为合议庭开拓思路,提供借鉴,使最终的判决经得起推敲,被公众认可。”
法官、专家、公众,三方“正能量”积聚一体,正是广州中院刑事审判的立身制胜之道。
完善工作机制,激发“内部正能量”
打铁还需自身硬。广州中院通过优化刑事审判管理机制,内部深挖潜力,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夯实公正司法基础。
2012年3月,广州中院在刑事案件中率先试行精细化管理,明确每个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某类或某几类的案件。通过一个相对较长时期的专案专办,形成一批有深度的理论成果,培养一批各自领域的“专家型法官”。精细化的分工让法官有了更多专心钻研业务的机会,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案件质量也更有保证。
从今年开始,每月一次的刑事案件讲评会又为法官提供了新的“练兵场”。讲评会除对已结案件进行集中总结外,还对重点案件进行逐案评析,由全庭法官轮值点评,并形成详细的评析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随着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广州中院还积极探索远程视频开庭模式。2012年以来,在多个距离较远的看守所修建了数字化法庭,大大压缩了人力和时间成本,庭审时间更加充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得到充分保障,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广州中院刑事案件结案数同比增长27.2%,法官人均结案同比提高40.85%!
更新审判理念,借力“专业正能量”
专业成就品质。广州中院在刑事审判中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把专家请进法庭,使每一份判决既严谨、权威,又能够说理透彻、以理服人。
在审理震惊全国的“九江大桥坍塌案”过程中,被告人对案件涉及的桥梁技术问题提出异议,媒体也多次发出“船撞桥还是桥砸船”的疑问。为此,合议庭专门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遴选了两名高级工程师出庭参与诉讼,协助法院从专业角度对涉案的鉴定报告等证据进行权威解析,一一解答了引发争议的相关专业问题,不仅让诉讼参与各方听得清清楚楚,也平息了媒体和公众的疑问。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心理专家也早已经成为法庭上的“常客”。2008年,广州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内首次把心理咨询师请进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和矫正。截至去年底,共在98件案件中对132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测评和矫正,心理专家出庭率达84%,对被告人有教育感化作用的达79%,所涉被告人至今无一再犯罪。
推进审判公开,积聚“社会正能量”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广州中院抓住庭审、文书两个核心环节,大力推进审判公开,确保审判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一年前,广州中院在全国首推“全日制”模式庭审网络直播,实现“法院天天有直播、法官人人有直播”,而且所有案件宣判后,裁判文书均同步在直播网站公布。一年来,包括药监局长充当“保护伞”、国企经理收取“茶水费”等多起“敏感”案件先后直播,点击量超过了160万。
不仅如此,广州中院还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长效机制。2010年以来,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700余人次参与了130多起刑事案件的旁听、观摩,并在庭审结束后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案件审结后将结果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
“公道自在人心,公开赢得民心”。在最近一次省法院委托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开展的满意度调查中,群众对广州中院的满意率达96.8%,是全省所有调查项目均达到优秀水平的三个中级法院之一。在去年4月份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的全国法院司法透明度测评中,广州中院在中级法院中排名第六。
海珠法院:程序“从简到繁” 公正“由繁入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率先试行庭前会议制度和证人出庭制度,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通过诉讼程序“从简到繁”,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使公平正义实现“由繁入简”,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
庭前会议:磨刀不误砍柴工
广州琶洲会展中心是亚洲规模最大、世界规模第二的展贸中心,“世界第一展”广交会每年都会在这里举行两次,是广州对外交易的一个窗口。
2012年广交会前夕,海珠区法院受理了廖卫华等22人黑社会团伙犯罪一案,该团伙盘踞琶洲一带,强买强卖,劣迹累累,如不快速公正审理,不仅无法给市民一个交代,还势必影响到广交会这一对外窗口的形象。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该团伙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多个罪名,侦查卷宗超过100册。如何让多名被告人得到公正审判的同时,在广交会前高效地审结此案?难题摆在了海珠区人民法院面前。
恰在此时,广州中院中标了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刑事审判庭前准备程序。海珠法院趁机主动请缨,在此案中组织了首次刑事审判庭前预备会议。会议当天,主审法官肖燕向参会的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详细解释庭前会议的注意事项,了解情况,充分听取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就回避、确定出庭人员名单、取证申请、证据开示、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作了明确,提前解决了可能影响庭审顺利进行的一系列问题,明确了庭审审理重点。
2012年8月20日上午,案件开始公开开庭审理,用了两天就顺利结束,比预计庭审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一。8月27日上午,合议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218页、总字数超过13万字,而整个案件审理周期仅用了20多天!
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庭前准备程序调研课题小组及中山大学、广州大学多名学者现场观摩了庭前会议的全过程,充分肯定了庭前会议对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意义。
证人出庭:用证据和事实说话
“你是否看到盗窃手机的全过程?”
“是的,我亲眼看到了盗窃过程,被告人就是那个偷手机的人。”
2013年1月24日,海珠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手机盗窃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包括一名警察在内的两名广州市公安局反扒专业队队员出庭作证;同时,应两位证人要求,法庭对他们采取了在专设的作证室模糊头像、实时视讯传输出庭的司法保护措施。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的证人出庭率偏低一直是广受诟病的难题。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从立法的层面确立了证人尤其是警方证人的出庭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却没有具体指引。海珠区法院迎难而上,在周密论证的基础上,率先出台了《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及被害人出庭司法保护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从权利告知、司法保护的申请时间、司法保护申请审查、异议复议申请、司法保护措施的种类及内容、工作秘密豁免等多个方面,以流程化的细致设置厘清了司法保护措施的运行规则。同时,充分依托数字化法庭,数码视频传输等多种高科技手段,通过面部遮挡、影像模糊、语音变声、化名作证等多种方式保护证人身份,并将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豁免纳入司法保护范围,将与案件的定罪量刑没有重大影响的职务上的应守秘密之事项赋予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以作证上的豁免权,避免因警察出庭作证可能导致公务秘密的外泄情况出现。
此外,还明确了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隔离、信息、人身三个方面的保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并为证人提供合理的交通和误工费用。为此,海珠法院开辟了专门的证人通道,法庭内设立了独立的作证室,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后顾之忧。
在前述案件中,被告人拒不认罪,辩护人向法庭提出了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由于两位目击证人分别是公安局反扒专业队的便衣警察和治安队员,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必须对他们出庭进行充分保护。庭审时,法院安排两名证人通过专门通道,在专门的作证室出庭,并采取了模糊头像、技术变声、实时视讯传输等一系列保护措施,作证完毕后再由专人负责带离法院。
两名证人出庭后,经过控辩双方的充分质证,其证言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法庭当庭对这起盗窃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服判。
白云法院:量刑“有规范” 公正“看得见”
量刑作为刑事裁判的最终结果,是全部刑事审判的落脚点和归宿。白云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之一,大胆先行先试,迅速取得显著成果,形成了“广州模本”,并在全国政法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
一项变革呈现四项创新
白云区法院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通过确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建立科学的量刑方法,明确量刑步骤,实现了“四个创新”,彻底改变了过去综合估量的量刑方式。
确立相对独立量刑程序。按照以往的做法,法庭调查是对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综合进行调查,带来的问题是诉讼各方不能充分参与对量刑事实的调查,影响了量刑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改革后对量刑事实的调查相对独立,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可以对量刑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引入量刑建议。在改革后的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不仅可以进行相对独立的量刑辩论,还可以各自提出量刑建议,这是量刑规范化改革带来的又一重要变化。与以前相比,改革后的法庭辩论,对于被告人的具体刑罚,控辩双方不再沉默。这一创新不但保障了控辩双方参与量刑的权利,而且为法官随后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最终实现公正量刑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意见。
建立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是改革的第三个创新。这种量刑方法是在原有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基本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合理量化,减少同一性质类似情节案件的量刑差异,量刑结果将更加公正均衡。
明确量刑步骤。2012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他人持刀抢劫被害人价值1050元的女装摩托车,因被发现而未能得逞,后李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该案的量刑步骤是: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李某某抢劫一次,根据案件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量刑起点幅度内,依法确定量刑起点为42个月。第二步,确定基准刑。李某某抢劫数额为1050元,又有持刀抢劫情节,在量刑起点42个月的基础上,法官酌定增加10个月,确定基准刑为52个月。第三步,确定宣告刑。对于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未遂、劳教劣迹等四个量刑情节,由法官依法分别确定调节比例。例如犯罪未遂,依法酌定减少20%的基准刑;劳动教养劣迹,增加10%的基准刑。正是通过这样一步步的定性与定量分析,得出了37个月即三年一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
一项变革带来四个成效
量刑更加公正均衡,案件质效明显提高。传统的量刑在决策方式上属于经验决策,缺乏科学标准的保障,易导致量刑失当和不均衡。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了量刑的方法和步骤、设置了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使法官量刑有了明确、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依据,最大限度地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改革结果表明,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近三年,白云区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的6372件案件没有出现抗诉情况,也没有一件因量刑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全部刑事案件发改率仅为1.2%。
服判息诉效果明显,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量刑规范化改革明确了当庭认罪、积极赔偿、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从轻幅度,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近三年,在审结的485件附民案件中,和解后调解或撤诉结案占80.82%,同比增长29.5个百分点,执行赔偿款约803.6万元,调解兑现率达100%;在已审结的6372件试点案件中,上诉率为8.72%。
量刑监督力度加大,切实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将量刑标准公布于众,公开执行,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释疑说理在法庭,审判人员还要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填写量刑评析表,量刑过程一目了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被告人、被害人、检察机关、上级法院等不同监督主体对法官的量刑过程也看得清清楚楚,更有利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很好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现象和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司法的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量刑规范化改革让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上就量刑问题充分阐述意见和理由,提出量刑建议,量刑标准和量刑过程公开、透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更加理解和支持,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也逐步感受到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成果。前不久,白云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的“张氏兄弟绑架人质筹钱救母”案,被作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材料入选了内部审判理念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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