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关爱致流浪少年犯罪多发
乌市法官建议加大惩处不履责监护人
近年来,外地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流浪少年犯罪率不断增加,仅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37件少年犯罪案件中,外地少年犯罪案件就占25件,占少年犯罪案件的67.57%。
“家庭不管、学校不管、社会不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但凡有父母管,这些孩子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米东区法院少年庭庭长赵永红痛心地说。
据介绍,这些流浪少年大多父母离异,在儿童时期就缺少父母的教育和照顾,养成不少恶习,多数初中未毕业便走入社会。自我管理能力较低、缺乏关爱、贪图享乐等多重原因,造成他们往往以实施侵财性犯罪来满足物质需求。
在这些未成年人中,有不少16岁之前就有过盗窃、打架等违法行为,由于他们年纪尚小,无责任能力,警方一般在说服教育后就将他们释放,但出去后他们依然如故,长大之后往往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面对法官时,很多孩子目光冷漠、表情麻木,通常的言辞教育对他们几乎没有作用。
法官建议,应加大对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的立法惩处力度,对于不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监护资格,由社会福利机构承担监护责任。还应当健全社会帮扶机制,完善扩大社会救助体系,将无人管理的少年纳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网络,要对“救助”有更高要求,不仅是指有饭吃、有衣穿,还需要解释孩子们的心灵困惑,从身心两方面入手,给孩子真正的“救”和“助”。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廖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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