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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立法起草:部门保护须破除

2013-09-03 09:51: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立法是利益分配的平衡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立法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法律正义。

    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制定信访条例,首次委托高校起草法规草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把信访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委托中山大学等三所高校的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分别独立起草。

    立法是利益分配的平衡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立法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法律正义。

    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者将立法视为一门科学。立法也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科学,要用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式进行立法。委托立法起草、借助智囊立法,就是科学立法的有益尝试。

    立法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作为第三方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其立场相对中立、利益相对超脱,由其代为调研和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可以有效避免往往草案走私“私货”,防止立法的部门利益保护主义。立法不仅仅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更要解决有良法可依的问题。要制定良法,就必须防止“立法走私”、“立法腐败”等问题,委托第三方起草草案不失为打造良法的良策。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强调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除了扩大一般群众对立法的参与,也要适当扩大专家学者、学术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囊团对立法的参与,尤其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立法工作,确保实现科学立法。不仅让相对利益超脱的中立的第三方作为立法后评估主体,也要让第三方提前介入作为立法起草主体、立法论证主体。

    积极开展委托立法调研和立法起草,委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进行立法调研、立法起草,有利于立法决策的科学化。立法机关应该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将立法工作项目化、课题化,尝试以招投标的形式委托有实力且地位相对超脱的研究机构或者增加学者进行深入研究,既有助于立法的科学化,也可以有效避免立法的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色彩。

    当然,检验立法是否科学,既要听专家的,也要听听老百姓的,要将广大老百姓对立法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科学立法的重要指标。

    广东委托高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是科学立法可资借鉴的好经验,颇值得推广。借助智囊立法,不失为制定良法的高招和良策。

    (作者 刘武俊 系《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