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56.5%
■目前,全国已有专职禁毒社工22600余名,许多吸毒人员在他们帮助下戒除了毒瘾
■专业社区禁毒力量和志愿者力量相互结合让我国禁毒工作不再是公安的“独角戏”
24岁的浙江嘉兴小伙子李明 (化名)因为好奇,在两年前的一次生日聚会中第一次吸食了毒品,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去年6月,正在一娱乐场所内“溜冰”的他被民警查获。按照规定,他接受了为期3年的社区戒毒。
在设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禁毒办里,李明要进行戒毒治疗,定期接受尿检,并有专门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对他帮教、定期谈心聊天。在社区禁毒人员、民警和家属的帮教下,李明1年多来再没碰过毒品。
如今,像李明这样通过社区戒毒戒除毒瘾,重新走上人生正轨的吸毒人员不在少数。
2008年6月1日,禁毒法正式颁布施行。这一年,成为我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施的元年。历时5年,我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从试点到推开,从探索到实践,取得长足进步,掀开崭新一页。据国家禁毒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56.5%,比上年同期增长26%。
禁毒社工和志愿者互为补充,公安机关不再唱“独角戏”
今年6月,在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发起的全省十佳禁毒社工网络评选活动中,长年奋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一线、工作成效突出的10名禁毒社工受到社会各界肯定。
“禁毒社工”,或许在此之前很少有人听说过这个群体。随着我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推进,他们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
2010年,家住浙江桐乡的姚新达成为本市梧桐街道禁毒办的一名普通禁毒社工,他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街道吸毒人员的管理服务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自愿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之外,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3年的社区戒毒,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则要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刚开始工作时,姚新达对禁毒和毒品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通过自学和培训,他慢慢地了解了什么是合成毒品、吸食海洛因的反应怎样、如何与吸毒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8月28日,记者见到姚新达时,他正和社区戒毒人员王某促膝谈心。在他眼中,所有的吸毒者都是病人。
“吸毒人员虽是违法人员,但同时也是受害者,因此在处罚的同时,也要给予他们人性化的帮助,让他们感受到温暖,能够重新回归社会。”他说。
3年多来,姚新达和其他社工一道,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协议,逐人制定帮教方案,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和就业帮扶。在他们的帮助下,多名吸毒人员通过社区戒毒的方式戒除了毒瘾。
如今,像他这样的专职禁毒社工,在全国已有22600余名。而在2008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推行伊始,我国大多数地区尚无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
禁毒法实施以来,各地纷纷出台有力举措,建立专门禁毒机构,大力招揽专门社区禁毒人才。
在这方面浙江省走在了全国前列。他们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个层面建立专门禁毒机构,并落实编制、经费和人员。目前,浙江90个县(市、区)均已成立有政府编办发文的县级禁毒办,1346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实有吸毒人员5%的比例,全省配备禁毒专职社工3520余名,其中,100余名禁毒社工具备了社会工作师或心理咨询师的执业资格。
在推进禁毒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各地采取的方式各有千秋。江苏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社会工作者;贵州省通过落实财政经费统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各地还积极发展禁毒志愿者,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戒毒康复工作。上海动员从政法公安战线退休的老干部、老民警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广东珠海发动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战士等社会力量做好对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
专业社区禁毒力量和志愿者力量相互结合,我国禁毒工作向着专业化、科学化、人性化不断迈进,不再是公安一家唱“独角戏”。
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不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记者 张年亮)
从2001年到现在,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金仙已经在禁毒的战线上战斗了12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在浙江省遍地开花,她既是见证者也是参与者。
金仙告诉记者,这么多年来,让她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对社区戒毒康复越来越重视。这种重视既体现在对禁毒机构、人员配置上的进一步落实,更直接体现在资金的大力投入和保障上。
据了解,浙江全省每年在此项工作上的投入已经超过1.5亿元。这其中,一部分是财政部门每年为县级禁毒办投入的专项经费,一部分是用于禁毒专职社工队伍建设。此外,地方财政还根据情况予以增补。比如,嘉兴市由市财政按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医疗机构,作为对全市戒毒人员每年开展2次心理咨询、辅导和戒毒治疗的费用。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何以引起如此重视?桐乡市公安局局长单志荣回答了记者的疑问: “禁毒关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假如我们毒情的蔓延幅度超过经济增长的幅度,那么即使我们有再多的钱,都反过来会被吸毒人员花掉。因此,我们必须从基础上做好禁毒工作,重视禁毒工作,不惜投入、不惜代价,为社区禁毒工作者创造更好的条件。”
金仙兴奋地对记者说:“仅桐乡市级财政每年就给我们140万元的禁毒专项经费,而且这个数字每年都在递增,我们再也不用为没有‘米’下锅发愁了。”
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不遗余力加大资金投入的不仅有像浙江、上海、江苏、福建这样的经济发达省市,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甘肃、贵州、内蒙古等省区,也已经把禁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据甘肃省禁毒办主任、公安厅副厅长曹义鸿介绍,甘肃省从2009年开始,就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项补助作为保障性措施,列入与各市州签订的年度《禁毒工作责任书》。省级禁毒经费对每执行1名社区戒毒人员补助100元,每执行1名社区康复人员补助50元。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仅兰州市财政每年就列支450万元作为禁毒专项经费。
在源源不断的资金保障下,我国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工作局面大开。
从考公安机关到考党政“一把手”,禁毒工作直接关乎“乌纱帽”
从2000年的4.7万余名到现在的4.9万余名,十几年间,甘肃全省吸毒人员在册人数仅增长2000名,吸毒人员3年戒断率高达56.6%。
甘肃禁毒工作何以如此卓有成效?在曹义鸿看来,关键是实现了“两个转变”:把毒品问题由一般的治安问题转变为重大的社会问题来看待;将禁毒工作由公安机关唱独角戏转变为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大打人民战争。
“政府是基层开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体,只靠公安一家难以完成任务。因此,甘肃省把社区禁毒康复工作纳入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大局中积极谋划。”曹义鸿说。
在这种理念的催使下,甘肃省不断健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而最为关键的是其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目标直接指向地方党政“一把手”。
“以前,一些地市的禁毒工作把对党委政府的考核变相地变成考核公安机关,使得这项工作在推行中遇到重重阻力,现在则不同了。”曹义鸿说,根据甘肃制定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和《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党政“一把手”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直接负责,其工作成效直接关乎自己的“乌纱帽”。
据了解,2009年以来,在每年的禁毒工作责任书和“无毒县市区”创建巩固工作考核中,甘肃省都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重点考核,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3年戒断率、失控率不达标的加大扣分力度,并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者降低撤销等级。截至目前,已经有4名工作不力的市州领导被要求在全省禁毒会议上做检查,9名县委书记、县长被约谈,多名乡(镇、街道)领导被调整和免职。
同样,浙江、福建也将禁毒工作纳入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建立全年度评估制度;湖南、河北则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就业安置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严格的考核制度的监督下,禁毒工作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全国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达56.5%
·部分地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座谈会在兰州召开
·全国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达56.5%
·江苏淮安淮阴全面督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武汉社区戒毒人数全国居首
·武汉社区戒毒人数全国居首
·南宁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谈心 已建92个社区戒毒工作站
·贵州表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员工和企业家
·重庆市夯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基础社区戒毒康复培训覆盖全市千镇
·吉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场会在敦化召开
·贵州“阳光工程”开启社区戒毒康复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