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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络谣言止于法治

2013-09-02 16:26: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近日,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指出,在去年100件微博热点案例中,出现谎言的比例超过1/3,今年以来,也先后出现了“非洲牛郎门”、名人“被癌症”、京温商城女青年跳楼和多起利用网络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事件,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隐私和合法权利,而且混淆了公众视听、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网络谣言到了必须严厉打击的地步。

  “科学常常是无力的,谬误通常比真相更甜美诱人”,无数例子告诉我们,打击网络谣言不能一味追赶谣言的步伐,不能仅仅依靠网民的自觉,更需要法治的阳光照进网络,让谣言止于法治。

  让谣言止于法治,意味着政府及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网络监管。权力来源于权利的让渡,也必须为权利服务,就网络谣言而言,公权力一是应当在网络这个虚拟的公共空间中建立和谐、健康的公共秩序,二是应当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具体而言,首先是织密网络管理的法网,为网络行为及其管理提供依据。国外的一些成熟的法规,很值得我们借鉴,如《德国刑法典》第276条明文规定:“凡是明知传闻有误、并会在广大人群范围内产生不安、由此危害公共秩序,还有意散布者,应被处以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如果这一行为造成多人死亡,违法者应受到最高5年监禁的处罚。”

  其次是应对网络谣言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常常披着“民意”和“爆料”的外衣,同时,由于网络发言的匿名性、技术上的较难追溯性,导致政府在打击时心有顾虑,手段上有一定难度,执法长期处于无力的状态,从而也导致了谣言中受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作为政府部门,应当总结近期对网络谣言集中治理的经验,将执法活动常态化,以更加有力地规范网络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让谣言止于法治意味着谣言制造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其主观恶性和严重危害性,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这种后果,不仅是道德上的指责,更是一种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当前网络谣言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造谣者的责任没有得到追究。网络降低了人们的发言门槛,轻敲键盘就能制造和传播谣言,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既包括知名度、关注度的提高和泄愤这些精神利益,也包括利用恶意诽谤、敲诈勒索获取经济上的利益。获得与付出的迥异,客观上刺激了谣言的泛滥。因此,应当使谣言制造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增加违法成本,一方面避免谣言向严重的方面发展,另一方面也能让网民认识到此乃法律禁区,对其有指引和警示的作用。

  让谣言止于法治还意味着公众应当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网络需要他律,也需要自律,公众不妨在转发、传播信息时养成“三问”的习惯,一问信息是否有据可以证实,二问信息是否违背法律,三问信息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只有如此,网络谣言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同时,当自己成为网络谣言的受害者时,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同网络谣言作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赵雷新)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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