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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网上非法售药 缘何屡禁不止

2013-09-02 16:23: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整理 

  五部门联手打击网上非法售药

  8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共同开展的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正式启动,将重点整治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网上售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等网上违法售药行为。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尹力介绍,目前全国有101家具备合法资质的网站,向个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尚处起步阶段,总体规模不算大,但发展速度惊人。2012年互联网药品交易规模超过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

  据了解,此次五部门联合行动,将重点打击三类违法行为,一是利用网络销售假药行为;二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行为;三是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但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违法销售药品欺骗公众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以当前网上非法销售问题最突出的肿瘤、性功能障碍、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的治疗药品为重点品种,以互联网搜索引擎为重点监测对象,以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组织对网上售药行为进行排查。

  专项行动中20家被曝光假药网站仍有5家在售卖

  假药网站缘何不惧食药总局曝光

  “网上卖的‘伟哥’竟然全都是假的!这让‘萎哥’们情何以堪?”8月27日,时事评论员杨涛在网上发出了这样一条令人哭笑不得的微博。

  “假伟哥事件”缘起于辉瑞公司近日的声明:所有通过网上售卖“伟哥(中文名万艾可)”的,都是假货,这种处方药是不能在网上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

  辉瑞公司发表上述声明基于五部委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的展开。8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宣布用近五个月的时间,联合整治网上违法售药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

  而据《法制日报》记者调查,被食药总局公开曝光的20家存在严重违法假药信息的网站,在曝光后,仍有5家我行我素。食药总局曝光缘何不能震慑假药网站?

  售卖迷奸药

  非法网站不惧曝光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20家严重违法发布假药信息网站名单,8月29日,《法制日报》记者上网逐一核查。结果显示:9家网站已经无法打开或显示“域名错误”;有6家网站登录时搜狗浏览器和360浏览器会弹出提示框显示“欺诈网站”;而5家网站虽然已被曝光,但能正常打开,页面显示毫无异常。

  死灰又复燃

  网络监管存在盲点

  记者了解到,在以往的打击网络假药行动中,一些违规网站也被关闭,但很快又死灰复燃。

  “运动式执法、临时式执法,这样的监管很难起到长远的效果。”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记者,关闭网站很容易,但再建一个网站也十分轻松。申请一个新的域名,再租用新的服务器空间,花费并不高,然后将网站的备份做一个恢复,只需数天时间,新网站就可以诞生。

  “网络售药乱象丛生,监管难度很大。”赵占领说,有些网站的IP地址还在国外,更难处理。而且据他了解,很大一部分假药网站都采取“网络宣传、线下交易”的模式,消费者直接与其联系后再货到付款。这种做法由于几乎不在网上进行,很少留下蛛丝马迹,巧妙地规避了监管,更给执法增加了难度。

  竞卖关键词

  搜索引擎亟待规制

  根据此次五部门的联合打击行动方案,监管部门将把互联网搜索引擎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国家食药总局称近期将约谈百度、搜狐、雅虎、新浪等主要网站的负责人,要求其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管。

  互联网实验室今年发布的《关于搜索推广中的违法医疗广告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在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中,很多不知名药企生产的药品或违法的假劣药品等,通过占用相关关键词,进行混淆性推广,误导患者获取非法利益。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告诉记者,假医假药之所以青睐于用搜索引擎推广自己,其一是因为它们的非法性质决定了其经常变化域名,只能靠竞价排名推广;另一方面,是部分搜索引擎在享受巨大利润的同时,没有很好地对参与竞价排名的网站承担起严格的审查义务,缺乏自律。

  负审查义务

  百度360表态从严

  记者采访的几位专家都认为,医药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搜索引擎负有严格的审查义务,必须加大对广告主的资质审查以及关键词审查。

  8月30日,在百度公关部给记者的回函中,百度方面表示,目前对于医疗药品销售类用户,他们都进行了严格的资质核查,并对国家禁止类药品做了黑名单限制,来控制客户递交的资料不涉及违规内容。

  但百度方面也表示,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部分客户逃避审核、违规推广的核查难题,比如通过变体词逃避黑名单规则,通过夜间修改页面、异地展现、分IP展现不同页面等技术手段逃避审核。“我们已加大了技术投入和人工巡查的力度,一旦发现会对客户进行下线并处罚。”

  我国互联网药品监管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的统计,目前全国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销售的正规网上药店仅95家。

  依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正规网上药店是经国家食药总局批准、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俗称“两证”)的互联网经营企业。“两证”编号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有效期均为5年。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第四条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第二十八条 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或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超出有效期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他山之石:国外网络药品监管模式

  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世界各国对互联网药品服务的态度不尽一致。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完全禁止网上售药;瑞典的网上售药权由一家国营企业独享;英国、荷兰则基本持放开态度。

  目前国外互联网药品监管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主义”,以英国为代表的“法团主义”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主义”三大模式。

  美国模式: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委员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的认证工作,联邦政府机构依职能划分进行监管,消费者则拥有集团诉讼等司法武器。

  英国模式:政府与行业协会保持长期良性互动,英国最大的药品行业团体英国皇家药学会负责网上药店注册及药剂师服务监管,制定一系列标准指南指导规范网上药店服务;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则负责监督网上药店的药品销售和供应,并对违法网站进行查处和打击。

  德国模式:强调政府主导,以强大的社会医疗保险为支撑,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店和药物不予报销,从制度上消除了假冒药品在互联网流通的可能。此外,德国政府通过药剂师协会规范全国所有实体和网上药店行为,设立药害赔偿基金并建立药店监察制度。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