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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之思考

2013-09-02 11:06: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检务督察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落实从严治检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推手。但从基层检察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完善、督察职能不明确、督察结果运用欠刚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推进检务督察过程中,要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理顺体制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常态化。基层检察院应将检务督察工作作为统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总抓手,设立检务大督察的格局,明确在检务督察委员会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牵头队伍管理督察和机关行政事务督察,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牵头检察业务督察,这样,既有利于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监督管理职能,又有利于检务督察工作与部门职能性工作相协调,进行动态监管,促进检务督察工作常态化开展。

明确监管重点,创新督察思路,推行检务督察工作制度化。检务督察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起有效的制度机制并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才能取得实效。一是完善制度,有序推进。要制定完备的检务督察方案,确保督察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开展。二是创新路径,扎实开展。根据“一岗双职”的要求,实行院领导轮流值月、科室负责人轮流值周制度,明确值月、值周的具体督察要求,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跟进配合,确保检务督察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措施,真督实查。要始终坚持从“严”的督察方针,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进行严格的督察,不留有死角,对检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采取刚性举措,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检务督察工作规范化。手段的刚性是落实检务督察制度的重要保证,是深化检务督察影响力、彰显检务督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可利用每月的工作例会之机,由值月领导对本月督查情况进行点评,被通报批评的科室负责人要在工作例会上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要强化督察结果的运用,把各项督查结果作为年度部门目标考核、评比表彰、干警个人评先评优及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使检务督察的结果直接与部门和干警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增强检务督察工作的实效性。

(□潘在伏  作者单位: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