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评论频道> 谈法治

建议建立法检渎职犯罪线索移送机制

2013-09-02 11:03: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案件线索匮乏,是当前影响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题之一。据分析,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三:

首先,渎职案件公众认知度小的特点决定了举报线索的匮乏。其次,行政机关的利益牵连导致案件移送障碍重重。第三,渎职犯罪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难以发现渎职线索。

基于上述情况,为了克服渎职案件线索来源的局限性,深入拓展案源,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部门正采取诸如加强反渎职侵权的宣传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的监督等措施,但是,笔者认为,目前检察机关往往忽视了渎职案件线索的一大发现途径——法院审理的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案件。

由于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通常会通过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来主张其权利,因此,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查阅该类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查阅判决书而及时发现其中的渎职犯罪线索。

另外,从法院的法定职责来看,向检察机关移送渎职犯罪案件线索也是其职责所在。因此,法院对于审理中发现的渎职犯罪线索,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但是由于缺乏具体有效的移送机制和足够的外部激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移送渎职犯罪线索的情况也极为少见。因此,笔者建议有必要也应当在法院和检察机关之间建立法检渎职侵权案件共享平台,即法院应当在立案时就将以国家机关为被告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发布到共享平台;对于审理中发现有渎职犯罪嫌疑的案件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应当定期查阅平台中相关案件的情况,以便对于符合渎职犯罪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进行立案侦查,从而切实担负起打击渎职犯罪、保障人民利益的法定职责。

(□徐德高 陆晓妹  作者单位:南通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