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朱久爱(山东省桓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整理:苗 君 董春鸽
210个电话号码,97份DNA报告,123个监控探头录像,近1000人的走访调查……8月15日,经过14天的艰苦奋战,桓台县“8·02”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案发那天是8月2日。晚上我刚睡着就被一阵电话铃声惊醒,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传来警情:某小区一足疗店发生命案。挂了电话,我看了下时间,23时45分。
现场位于小区一储藏室内,死者为足疗店30岁的女店主李某。李某仰面躺在按摩床上,脚穿凉鞋,身穿连衣裙,脖子上有横向伤口,床及地面淌满了血。经法医初步勘查,李某应是遭锐器割喉致死。
据死者丈夫反映,他们夫妻关系一直很和睦,这一点也得到了周围亲友的确认。李某年龄较轻,与他人没有深仇大恨,案发地点是在人来人往的生活区,稍微有点动静就会被人发现,预谋杀人几乎不成立。而死者首饰佩戴完整,室内无明显翻动迹象。杀人动机非情、非仇、非财,只有一种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临时起意。
李某开的虽是小店,但进出人员较为复杂,要想在茫茫人海中锁定某个人,困难可想而知。我和侦查员们立即分头展开排查,摸排李某手机里210个电话号码,并与其中96名男性逐一见面;调阅比对案发周边的123个监控探头录像;排查李某使用的电脑存储信息;调查受害人近年来的经济往来情况……
案发已整整一周,一本本的资料汇集到我这里来,但令人失望的是,有价值的线索几乎没有。难道当初确定的方向是错的?
8月9日晚,经过一晚上的分析研判,我和专案组成员一致认为,要拓展思路,逐一排除有抢劫、强奸犯罪前科人员。
8月10上午,侦查员小孙、小王来到强奸犯罪前科人员张某家中。据其母反映,张某已外出好几天,去向不明!张某离开的时间正好是案发的时间。侦查员设法提取了张某的DNA样本。因为在本案的案发现场,我们检出两种DNA,一种为李某,另一种为男性DNA,应为犯罪嫌疑人所留。只要比对上DNA,本案就可以说大功告成。
8月14日2时许,我收到市局刑侦支队民警发来的一条短信:DNA对上了,就是张某!那一刻,我真是如释重负,激动不已!当天夜里,我们专案组民警围绕张某的活动轨迹,展开进一步侦查。
8月14日上午,张某在广饶县出现。15日下午,张某又去了寿光市。8名民警冒着高温,“混迹”在寿光繁华街道,扫视着每一个过往行人,最终在一小商店附近抓获张某。经审讯,41岁的张某交代了在做足疗期间与李某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将其杀害的事实。
案子告破的那一刻,我觉得所有的辛苦都烟消云散。那种感觉,什么都换不来!